返回第一百六十三章《明官员胥吏致仕、丁忧、停职、开除适用条例》(下)(2 / 2)  日月永在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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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地方锦衣卫千户所会同稽查,但有不法行为按大明律惩处。

    凡好挥洒春秋、作诗绘画出售的官员,立即予以停职,诫勉谈话,着科道言官、都察院会同稽查,若有借出售书法字画变相受贿的,按大明律惩处。”

    关于停职的相关细则,后世有专门的条例,这都是刻在朱允炆脑袋里的东西,但是他没有一次性全部拿出来润色修改使用,他今天是只打算拿出一点来,真弄得多,他自己会乱,地方更会乱。

    这两点,一是家族经商,这是通病,一人为主官,子嗣兄弟经商的形态在洪武年便露了苗头,不这样不行啊,俸禄养不活不是。

    而现在开商禁,复商籍,经商行为只会越来越繁荣昌盛,那些一家百十来口的宗族式家庭,会有多少人经商?

    对这种事,朱允炆的态度很坚决,加了俸禄后你本身就可以吃饱,如果还想经商,那就要接受稽查,干净为官也就罢了,若是有枉法的行为,那就等着掉脑袋吧。

    对于大明的官,刑罚可是很重的。

    至于科道言官、都察院下到地方后的稽查,地方上的锦衣卫千户所也会派人参与,三方联查,朱允炆就不信都是乱臣贼子,连一个忠诚与他这个皇帝的都没有。

    当然,也不排除有漏网之鱼,但这是没办法的,谁也没本事全面杜绝贪污腐败,后世还查不完呢,这种事没必要鸡蛋里挑骨头。

    只要保证八成以上的清查率和省府一级主官的廉洁度就足够了,尤其是省府主官,能保证这两个级别的清廉,地方就不会出现大的人祸和腐败。

    至于第二条,那就是地方有官员靠出售书法书画来变相受贿,这种毫无技术含量的行为几千年经久不衰,属于典型的以权谋财,但这也是最好查的,地方千户卫所和科道言官监察到,举报上来,都察院下去核实,查实后直接杀头抄家。

    “除了犯这两点的官员要停职稽查外,还有两种官员要开除!”

    朱允炆话锋一转,语气便冷了许多。

    “凡在职期间,喜往寺庙、道观上香崇奉者,一律开除!

    凡在职期间,喜祈畏神灵、结交江湖术士者,一律开除!

    地方要自查和自首,官员崇奉而隐瞒不报的、地方清查发现而不惩处者,待中枢发现后,一律斩立决!”

    宗教的洗脑能力堪称可怕,明朝这种古代,古人对神灵的敬畏更是犹为甚深,经常做出许多迷信的事情来,比如现在地方府县的很多官员,就爱在自己的中堂摆上一口棺材!

    这可不是学停棺死战的庞德,标榜自己打算殚精竭虑、死而后已的为国家事,单纯就是为了升官发财这四个字!

    而闽南、湘楚之地,两周时期的巫学、神学残留还保存着,经常有一群跳大神的玩意借着苍天的名义蛊惑人心,甚至蛊惑官员,弄得地方乌烟瘴气一团乱麻。

    而有的官员信佛信的深,对于佛寺侵占田亩、隐瞒数目,躲避交税的行为,更是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这种官,要来做什么?

    你不是信佛祖、信上帝吗?(咱们的玉皇大帝古时叫上帝,不是西方那个耶哈哈)那就滚回家慢慢信,要是在任期间还信,那朱允炆的任务,就是送他们去见佛祖上帝!

    毛泰吓得背后冷汗涔涔,慌忙脑子里回忆起来,自己这些年有没有去过寺庙、道观之类的地方降香。

    “自条例颁行后改正的官员既往不咎。”

    朱允炆瞥了一眼毛泰,似乎看穿了后者惊惶面容后的想法,便出言道:“只有那些不愿改正的,才要严抓、严查、严惩!”

    毛泰忙站起身躬礼:“臣领命,必传达地方,日后仔细查处,不敢松懈。”

    “嗯。”

    对毛泰的态度,朱允炆还是比较满意的,看了一眼杨溥,招手:“朕今日说的,都记下来了吗?”

    杨溥便将奏本递上:“陛下口谕,字字句句皆无遗漏。”

    双喜接过递呈,朱允炆自上而下遍览后点了点头。

    “可,拿回去润色下,编成条陈的形式留档,待将来再有添加,可取出附言于后。”

    “是。”

    致仕、丁忧、免职、开除。

    这四项是朱允炆这几日想到的,等将来时机成熟了,关于官员的管理自然会有更详细的规范条例补充,革故鼎新的事多花些时间,总会有做完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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