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百七十五章 逆天剑诀(1 / 2)  无尽天体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神域之内!

    阵法无穷的神域,此刻的诸般禁制似乎对于沈傲天等强者都没有限制了!

    沈惊羽,沈傲天两人与天主都在那里对恃着,四周的空气好像凝固了一般,无边的力量威压不断的向着周围拥挤而来![..]

    此时的沈傲天忽然发现,自己居然没有烈阳级功法对敌,那该怎么办?

    不过,沈傲天紧接着便想到,天主来自于另一个世界,应该也没有烈阳级别的功法吧?烈阳境强者稀少,况且,越是强者,每一拳一脚皆可悍天震地,威能无限,就算没有功法,依旧拥有着强大的实力,此时的沈傲天境界不同往rì!随即想到了妖月境功法皓月千里。

    沈傲天的皓月千里功法仅仅学会了前两式,至于后面的三式还没学会,皓月千里一共五式,妖月级《皓月千里》第一式圆月当空!第二式冰壶秋月!第三式月朗风清!第四式风花雪月!第五式众星捧月!

    沈傲天把全身的力量流转了一下,然后便体会到了月球中的jīng华力量,实力隐隐又增加了几分?

    而旁边的沈惊羽与天主皆是用奇怪的眼光看着沈傲天,不明白沈傲天为什么会在这种时候,依旧修炼着某种功法的样子,难道他就这么无视眼前的天主吗?

    而沈惊羽亦是无语的望着自己不知道多少代的子孙,难道他就这么有信心,两人可以敌得过天主?

    此时的天主顿时愤怒不已!

    “无量金身!”

    此刻,天主赫然使出了一招不属于这片大陆中的功法,应该是孟迁等人所说的,存在于另一个世界的功法!上古佛陀一脉的功法,在此时,天主化为了百丈金身佛陀!无穷的光芒照耀着天主!

    沈惊羽与沈傲天可没有看到过这种东西!无量金身,上古佛陀,另一个世界中的功法,海澜大陆的修炼者哪里见过?

    沈惊羽剑眉一扫,片刻之间,涌出无穷剑意!

    此刻,前一时间段还好好的天空,突然变得乌云密布,神域上方紫气翻腾。电闪雷鸣间,整个神域似乎都在隆隆作响。

    神域周围千里山脉皆呈现出不同寻常的异象。大雨滂沱而至,附近的修炼者纷纷逃离。

    天主见天相紫气翻腾,哪敢小视?百丈金身也在此时发出更加强盛的光芒!变得凌厉无比!只见此时,沈惊羽不知道何时,手中多了一柄宝剑,天空中,雷鸣电闪之间似有金龙飞翔于天际。

    当此之时,天空中的云霞突然破开一块,有祥光直照而下,融入了沈惊羽所持的宝剑之中,宝剑光芒大盛!

    沈傲天大喜,没想到自己的先祖,竟然还拥有着这等绝技!

    此时风云惊变,不知从何处聚来无数雷电之力,天雷滚滚,异象徒生。烟云天雷不自觉的从天而降,环绕在神域中,凝聚不散。

    “傲天,看好了!这是我们沈家烈阳级绝学逆天剑诀!惟有拥有了无尽天体之力,才能发挥出威力,本尊现在是星空境,天体之力已经完全融入,所以能发挥出其最为庞大的威力!”沈惊羽说完!便看到无数的天雷光华进入了这柄宝剑之中!

    神域上空凝聚的天雷之力全部都进入了宝剑!

    这柄宝剑,万千剑气与雷电之力集于一身,杀气凛然,单单是这一剑,便把天主吓得魂飞魄散!

    “逆天剑诀第一式诛邪!”

    逆天剑诀第一式诛邪,只针对于心术不正之人才有不测奇威,若是正人君子,此招的威力便小很多!

    单单是雷电之力,便可以惊吓到天主,更何况是由沈惊羽使出!此刻,沈惊羽全身功力凝于一身,瞬间便把所有的力量都集于那柄无名宝剑之内,然后便看到宝剑光芒更盛!

    “轰!”

    宝剑光华直接挥下,单此一招,神域方圆数里之内,阵法尽皆失效!

    “此剑名为惊雷剑!”

    沈惊羽傲然而立,又是一道剑气直冲着天主奔去。

    惊雷剑携着强大的雷电力量,冲击向了天主,此时的神域之中发出轰隆巨响!

    “轰!”

    又是一声巨响,惊雷剑与天主的金身相撞。无量金身上发出耀眼的红光,整个神域百里似乎都为之抖了一下。

    众人惊讶地发现,大地居然丝毫未破。他们都看到了惊雷剑的强大威力,但碰撞过后。哪怕是域外星铁,都会破碎!

    加持了星空境强者的天体之力后,海澜大陆这片土地也免不了被劈开裂缝的命运,而此时,众人发现,大陆的外表无甚特别的,地面在惊雷剑的轰击之下,居然纹丝不动。

    此时,众人便发现,原来沈傲天正在一处,运用了所有的力量,护住了海澜大陆不被两位星空境强者的攻击而受到极大的重创!

    海澜大陆的本源之力也在第一时间向沈傲天致以感激!沈傲天的本体加上元神,足矣护住海澜大陆的本源!

    沈傲天的本体与元神,本该帮助沈惊羽去攻击天主,但沈傲天发现,沈惊羽所用的招式威力实在太大,单此一招,便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