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说你认识几个姑娘,而且她们还真的喜欢亲嘴。甚至她们也许还会喜欢你,和你玩上几宿。行,这可能都是真的。只是你扪心自问一下:那个娘们现在还照顾你吗?昨晚她又是和谁待在一块儿?那时候,她那张嘴在哪儿呢?问问自己吧,你们这帮老色鬼。要是她能亲你,她就能吃狗屎。”
他这番话把那群老家伙乐得前仰后合。“我想知道谁在亲她。”他们在道奇耳边低声哼着。
他从来不笑。他知道自己是对的。这是他的逻辑。我知道。我在他跟前长大。
我可能还会继续想下去,但那个刺花纹痛痒起来,把我从冥想中唤醒。我看了看表,已经快到中午了。我站起来想出去走走。可一想到走出家门我就毛骨悚然。恐惧把我又逼回椅子上。
可是,眼下我感到我要还原了,真的一下子从人变成狗。我再也不能畏缩在屋里了。所以,我穿上夹克衫,出了屋子,走进十一月那湿漉漉的空气中。我装出一副刚做了件了不起的事情后表现出来的那种得意扬扬的样子。十足的胆小鬼才这么干呢。真是幕低级喜剧。
可是,一到了街上我就开始寻思起我为什么又要害怕。我前面一英里地左右矗立着普罗文斯敦纪念碑,那座碑是一根尖顶石柱,大约二百英尺高,同佛罗里达的乌费兹塔很相像。到我们海港来的人,不论从陆路还是海上,他第一眼就能看见这座塔。它坐落在镇码头后面那座风景优美的小山上。我们天天都能看到它,它差不多成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没法不去看它。在你去波士顿以前,再没有比它更高的建筑物了。
当然,作为本地人,你永远也不必去注意它就在那儿。我可能有一百来天没瞅它了。可今天,我一走向镇中心,那个刺花纹就如同只忧虑悸动的测试表,似乎要爬遍我的全身。平常,即便朝塔那边看,我也不会注意到它,可现在我看得一清二楚。二十来年前,每当我夜里喝醉时,我总是设法想往那座塔上爬。我差不多要爬上塔尖了,手都够着了离塔尖只有三十英尺的女儿墙。我是垂直向上爬的,在花岗岩大石块上寻找着手能抓、脚能踏的地方,最起码是寻找着能放进手指尖和大脚指头那么点的小坑。数年以后,这次爬塔的情景常使我从梦中惊醒。因为在朝上爬的过程中,有好多次,我是全凭胳膊的劲把自己硬拔上去的,在最糟的地方,我的脚指头踏在只有二指宽的突出部位上,而我的手则什么也够不着,只好手掌贴在石壁上。这真令人难以置信。可当时,我已醉得顾不上这许多了,我一直爬到了女儿墙边。
现在,我同几个登岩探险者交谈着,因为有一两个人甚至和我一起打量着那座纪念碑。当我问他们能不能爬到女儿墙边时,他们真是张嘴就来:“小菜一盘。”他们会说到做到的。有个人甚至向我讲了他采用的方法,尽管我根本听不懂他在说些什么。我可不是爬岩的材料。那天晚上,是我一生中唯一的一次在离地面约二百英尺高的墙边上度过的夜晚。但结果并不理想。打那以后我再也没有足够的胆量去试一次。
正如他们所说的那样,我把自己卡在女儿墙的悬垂上。我似乎十分相信我待的那个地方的结实程度,然后身子朝后仰,直到一只手抓住了女儿墙为止——那只是块很小的悬垂!——但我不知道该怎样爬上去,所以我把身子紧紧贴在它下面的拱洞里,后背靠在一根支柱上,脚蹬着另外一根。我就这样卡在那儿。当我把身体塞进女儿墙下面那个拱洞后,我渐渐感到力不从心。过了一会儿,我知道,我会掉下去的。我说,当时我想我从卡着的地方下去是根本不可能的。我这么想是对的。后来有人告诉我,如果不拿绳子,下墙比上墙还难。我悬在那儿,接着又卡在那儿,与此同时,我那股酒后的勇气渐渐跑光了。酒醒以后,我可真吓坏了。我开始高声呼喊,没多久,我想,我就厉声尖叫起来。长话短说,我在半夜里被志愿消防大队救了下来。救我的那个大块头消防队员身上系了个水手套(他粗得像油桶似的),从上面阳台上顺着绳子滑下来(他是摸着塔内的楼梯上去的)。最后他终于抓住了我。当他们把我俩往上拉时,我就像憋在树上六天没下来的小猫——我已闻到死神身上的气味了——他们说,我拼命撕打他,甚至在他离我稍近时我还想咬他。我怀疑那是真的,因为第二天早晨我的脑袋上鼓了个大包,这是他把我推到石头上以缓和一下青乌的程度的结果。
那天早晨我准备坐公共汽车走。我把手提箱收拾好,刚要离开普罗文斯敦,有几个朋友来串门。他们把我看成了勇士。看样子,大家并没把我当成大傻瓜。所以我又留了下来,并逐渐认识到了为什么普罗文斯敦对我十分合适,因为这里没有一个人认为我干了件怪事或者是稀奇事。我们每个人都有些杰出的东西值得炫耀,就这么回事。你愿怎么干就怎么干好了。
我把旅行袋塞到床底下,整整一冬天没动。我想,当时我随时都可能抬腿就走——在令人不快的时候,只一句戏弄便足可以把我赶出普罗文斯敦。我平生头一次意识到,我的精神并不十分正常。
当然,真正的病因,我是知道一些的。几年后,当我看琼斯写的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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