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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亦次之。

    《游侠传》:“酒市赵君都、贾子光。”服虔曰:“酒市中人也。”非也。按《王尊传》:“长安宿豪大猾箭张禁、酒赵放。”晋的曰:“此二人作箭作酒之家。”今此上文有箭张回,即张禁也。君都亦邵放也,名偶异耳。

    《佞幸传》:“朕惟噬肤之恩未忍。”是取《易·暌》六五“厥宗噬肤”,言贵戚之卿,恩未忍绝。

    《匈奴传》:“孤偾之君。”愤如《左传》:“张脉偾兴”之偾。《仓公传》所谓“病得之欲男子而不可得也”。

    “卫律为单于谋穿井筑城治楼以藏·,与秦人守之。”师古曰:“秦时有人亡入匈奴者,今其子孙尚号秦人。”非也,彼时匈奴谓中国人为秦人,犹今言汉人耳。《西域传》:“匈奴缚马前后足,置城下,驰言:‘秦人,我モ若马!’”师古曰:“谓中国人为秦人,习故言也。”是矣。其言与秦人守者,匈奴以转徙为业,不习守御,凡穿井筑城之事,非秦人不能为也,《大宛传》:“闻宛城中新得秦人,知穿井。”亦谓中国人。

    “去胡来王唐兜。”师古曰:“为其去胡而来降汉,故以为王号。”非也。《西域传》:“·羌国王号去胡来王。”

    “臣知父呼韩邪单于蒙无量之恩。”其时尚未更名,当曰“臣囊知牙斯。”作史者从其径更名录之耳。

    故印己坏,乃云“因上书求故印”者,求更铸如故印之式,去新字而言玺。《南粤传》:“朕高皇帝侧室之子。”师古曰:“言非正嫡所生。”非也。《春秋·左氏桓公二年传》曰:“卿置侧室。”杜解:“侧室,众子也。”《文公十二年传》曰:“赵有侧室曰穿。”

    《西域传》:“康居国王东羁事匈奴。”言不纯臣,但羁縻事之,与乌孙羁属意同,当用彼注删此注。

    “宜给足,不可乏。”当作“可不乏”。

    《外戚传》:“常与死为伍。”言滨于死。

    “其条刺史大长秋来自之。”“史”当作“使”。元是“使”字。

    “丞知是何等儿也。”言藏之以辨是男非女。师古注非。

    “奈何令长信得闻之。”谓何道令太后闻之。

    “终没,至乃配食于左坐。”谓合葬渭陵,配食元帝。

    《王莽传》:“治者掌寇大夫陈成自免去官。”盖先几而去。

    自称“废汉大将军”者,自称汉大将军也,下文云“亡汉将军”同此意。自莽言,谓之废汉、亡汉耳。

    “会省户下。”省户即禁门也。蔡邕《独断》曰:“禁中者,门户有禁,非侍御者不得人,故曰禁中。”孝元皇后父大司马阳平侯名禁,当时避之,故曰省中。

    “右庚刻木校尉。”“刻”、“克”同,取金克木。

    《叙传》:“刘氏承尧之后,氏族之世,着乎《春秋》。”《左氏昭公二十九年传》:“陶唐氏既衰,其后有刘累者,学扰龙于豢龙氏,以事孔甲。”师古引“士会奔秦,其处者为刘氏”,则又其苗裔也。

    “雕落洪支。”谓中山、东平之狱。服虔以为废退王氏,非。

    ○后汉书注《光武纪》:“今此谁贼,而驰鹜击之乎?”注:“谁谓未有主也。”非,言此何等贼,不足烦主上亲击也。

    “敢拘制不还,以卖人法从事。”言比略卖人口律罪之,重其法也。

    《质帝纪》:“先,能通经者各令随家法。”注:“儒生为《诗》者谓之诗家,为《礼》者谓之礼家。”非也。谓如《诗》有齐、鲁韩、毛。通《齐诗》者自以为《齐诗》教授,通《鲁诗》者自以为《鲁诗》教授,韩、毛及《五经》皆然,乃所谓家法耳。《鲁丕传》言:“法异者各令自说师法”;《徐防传》言:“伏见大学试博士弟子,皆以意说,不循家法”是也。

    《安帝纪》:“永初元年九月癸酉,调扬州五郡租米,赡给东郡济阴、陈留,梁国下邓、山阳。”注:“五郡谓九江、丹阳、庐江、吴郡、豫章也,扬州领六郡,会稽最远,盖不调也。”按《顺帝纪》:“永建四年,分会稽为吴郡。”安帝时未有吴郡,止五郡,无可疑者。注非。

    冯异遗李轶书:“苟令长安尚可扶助,延期岁月,疏不间亲。远不逾近,季文岂能居一隅哉。”言季文于更始为亲近之臣,当在朝秉政,岂得居此一隅。注失其指,反以为疏远,非。

    《景丹传》:“邯郸将帅数言,我发渔阳、上谷兵,我卿应言然。”谓邯郸将帅有此言,我亦聊以此言应之,不能必二郡之果来也。本文自明,注乃谓王郎欲发之,谬矣。

    《鲍永传》:“大守赵兴叹曰:‘我受汉茅土,不能立节,而鲍永死之,岂可害其子也?’”“永”字误,当作“鲍宣”。

    《杨厚传》:“阴臣近戚妃党当受祸。”阴臣谓妇人,下文宋阿母是也。注:“阴,私也。”非。

    《郎ダ传》:“思过念咎,务消只悔。”注:“只,大也。”非也。按《易·复》:“初九,无只悔。”九家本作“多”,古人多、只二字通用。

    《朱浮传》:“自损盛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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