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901 太古皇者喋血之地(1 / 2)  自完美世界开始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东海。

    在林阳与魔皇之身各自处于近道之所时,来到海外三年有余的孟奇呆愣愣的看着苍穹之外。

    他眼中既有焦急,也有担忧,神色复杂。

    “林师兄去哪了?”

    孟奇心中呢喃着。

    失去修为这几年,他并没有多么的焦急,一直在体悟此时自身与身为天仙时的自身有何不同,以窥见‘我之为我’的奥秘,自证传说。

    本以为会一直如此,但是却在今天变了。

    在半柱香之前,因为他中古之行的举动,从而活到了当世的月光菩萨告诉他,罗教有了异动,似乎是找到了前圣女顾小桑的一些线索,正派人前往扶桑古树界域,将顾小桑留下的线索,或者是某些后手带走,彻底断绝她复活的可能。

    听闻此事的同时,孟奇心中就悚然一惊,接着在感谢过后,一直在联络林阳,想要得到帮助。

    但是……

    让孟奇绝望的是,一次次呼叫林阳的万界通识符,却没有任何反应,仿佛对方已经失联,不在‘服务区’。

    “莫非天庭出现了什么变化?要不然以大神通者之能,怎么可能过去半柱香,都没一点回应。”

    想到此处,孟奇愈发担忧了。

    他不敢想象,到底是什么样的变故,能让真实界毫无所觉,就让一位最顶尖的大神通者失踪。

    本想问一问月光菩萨是否知道此事,可是念头刚升起,孟奇就将之压了下来。

    月光菩萨虽然是传说级数的大菩萨,所修的乃是报身,神异之处与法身不同,却也不可能知林师兄的下落。

    法身晋升传说后,本质将得到拔高,与九重天、九幽,以及‘诸天’那般覆盖重重宇宙任何一处角落,在传说大能的视野中,一切空间都是重叠在了一个点,除非本质与自身相等,否则祂就能无处不在。

    而报身之路,是让自身一点点贴合诸天万界的某一条大道,达到道之所在既我之所在的境界,到了一定的高度之后,哪怕是九重天、九幽等等传说大能会被抵消无处不在本质之地,报身强者亦能随意出现于各处。

    最终,诸天万界只要有‘道’之地,报身之路的强者就能显化于此,不仅仅限于某一条、某几条大道。

    虽然报身很神异,但孟奇也能明白,月光菩萨还做不到在九重天中随意显化,同理,也无法感知到天庭发生了什么。

    随着时间的流逝,猜测到罗教强者可能已经进入扶桑古树界域之后,孟奇的心沉了下来,深刻明白了,除了自身外,没有任何外人、外物可以过多的依赖,因为那些人与物,哪怕再怎么亲密,也只是‘外’,不属于自身,迟早都会因种种变化暂时或永久的离自己而去。

    在之前那几年中,虽然失去了修为,可是孟奇有万界通识符的权限,以及背后靠着林阳,任何事情最后都能解决掉,所以他也从来没有如此深刻的体会到这一点。

    “原来……”

    “我一直都没有彻底的放下,虽然失去了修为,可是万界通识符的便利与依赖于林师兄的心理,让我仍然保持了几分当初的心态,会以俯视的姿态看待一切种种,虽然主观意识上并没有如此,可是潜意识中,无疑是知道,自己仍然是一位超凡脱俗的强者。”

    “只是从修为上的强,变成了外物上面的强大,就如那时遇到气质近似魔师的那个青年,第一时间竟是去请林师兄,而不是依靠自身的经验,只凭自己解决这件事。”

    孟奇心中泛起无数念头,他的脸色接连的变换。

    虽然能请到林师兄出手,也是自身能力的体现,毕竟,与林师兄,与月光菩萨,以及与其余强者的友谊都是自己一点点积累而来,在某种程度上属于自身的底蕴。

    也许就因为这种观念,他才迟迟无法堪破‘我之为我’境界之妙。

    认识到这一点后,孟奇只觉得视角与以往有了变化,自身似是分成了两个一样,用不同的思维模式思考这次的事情。

    半晌。

    孟奇吐出了一口浊气,眸子有了几分不同以往的改变,幽深中似是深藏着光辉。

    “罗教……”

    暗自呢喃一句后,孟奇念出了月光菩萨的佛号,消失在月光之中,进入了月光菩萨的佛国净土。

    至少要看看罗教的强者到底在扶桑古树界域做了什么,以后报仇,也要有一个准确的目标才是。

    高高在上的无生老母太过遥远,太过不切实际,只能等晋升之后,先拿前往扶桑古树界域的罗教强者开刀。

    ……

    东海深处。

    掌灯神使与卷帘神使沙悟净站在空中,远远眺望着扶桑古树虚影。

    扶桑古树有两条枝干,一上一下,每一条枝干上都有无数的树叶,宏伟到了已经自成另一界域,仿佛真实界根本无法容纳扶桑古树的存在,只有如此,扶桑古树才能在真实界中显化。

    传闻在太古纪元,太古三皇之二,昊天上帝与东皇太一为了争夺诸天万界的至尊宝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