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756章 西南惊变(1 / 2)  重生之大唐中兴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乾宁十一年,上元佳节。

    长安,太极宫。

    今年的上元节相比于以前,规模大了不少,不仅是各个藩镇还保持着一定独立性的藩镇派了人来参加外,还有不少外邦使节。

    包括新罗、渤海、东瀛、南诏、东奚、黑车子室韦、西州回鹘、仲云部和于阗等番邦的使节。

    其中东奚、黑车子室韦、仲云部更是上表愿意归附大唐,这让李晔龙颜大悦。

    而且在宴会期间,李洪派的人当着一众使节的面,向李晔献俘。

    这俘虏自然是契丹俘虏,虽然耶律曷鲁被换走,但是剩下的那些契丹俘虏则是有不少被押解到了长安,参加这场献俘仪式。

    这次献俘,对于渤海、东奚和黑车子室韦的震动还是挺大的,因为他们与契丹接壤,知道契丹的强大。

    看到这些番邦使者被镇住的表情,李晔自然是很满意。

    当然他不会像以前的那些皇帝一样,还给这些番邦使者赏赐什么的。若是作为属国,那就得有属国的样子,你就得向宗主国朝贡,否则就别当属国。

    这些番邦使者后面会不会失望什么的,那就不关李晔的事了。他又不是土豪,都想来打劫是吗?

    在上元节结束后,朝廷开始恢复运行。鉴于卢龙战事的胜利,朝廷便开始论功行赏,册封有功之臣,调整朝廷对卢龙以及塞外的布局。

    首先是李洪被册封为申国公,安北都护府改安北大都护府,李洪任大都护。

    安北大都护府除管辖原有的安北都护府外,增加单于都督府、武州都督府,同时节制东奚都督府和黑车子都督府。

    原振武军除云州和蔚州外,都划给安北大都护府。

    同时撤销卢龙军节度使,保留安东都护府,依旧管辖卢龙故地,以刘仁恭为都护,义武军节度使王皓、伪梁降将葛从周为副都护。

    安东都护府下辖幽州都督府、妫州都督府、营州都督府和蓟州都督府。

    其中以刘仁恭兼任幽州都督都督,西奚首领去诸为妫州都督府都督,高思继为营州都督府都督,朱瑾为蓟州都督府都督。

    其中妫州都督府下辖妫州、新州、儒州,幽州都督府下辖幽州、涿州、莫州、瀛州和顺州,营州都督府下辖平州和营州,蓟州都督府下辖蓟州、顺州、檀州和滦州(新设,位于滦河以北,即今承德附近)。

    这样一来,刘仁恭虽然担任了安东都护府都护,但是权力却被削弱。曾经的卢龙划分为四个部分,虽然最核心的幽州等地还是属于刘仁恭控制的,但是地盘却是大幅缩水。

    刘仁恭心中虽然不满,但却不敢出来反对,朝廷大军携大胜之势,他自然不会这么不识趣。

    虽然他的势力仅限于幽州都督府,但他在这道任命下达后,便任命自己的长子刘守文为瀛州刺史,次子刘守光为幽州刺史,养子赵霸为顺州刺史,确保对幽州的控制。

    安东都护府下面各州刺史,大部分都是卢龙旧部,只有滦州、妫州、新州和平州四州刺史是朝廷从其他地方选派。

    而安东都护府的副都护葛从周和长史是从长安调过去的外,其他的依然是卢龙旧部。

    这样一来,朝廷虽然没有实际控制卢龙,但却让卢龙一分为四,并且在卢龙钉了几颗大大的钉子。

    卢龙想要向以前那样拧成一股绳反叛是不可能的,同时朝廷也把势力渗入了卢龙,确保对卢龙的影响力。

    而义武军随即撤销,其下辖几州并入河北道。

    卢龙的势力被一分为四,自然是朝廷乐意看到的,不过朝廷暂时并没有跟契丹开战的意思,而是打算借东奚王吐勒斯、黑车子室韦和卢龙的力量牵制契丹。

    也不是没人建议北上,但突然有重要事情发生,让朝廷上下一下放弃了北上的想法。

    当然也不是西进,而是南下。

    准确地说,是西南方向,南诏那边出了事情。

    乾宁十一年,南诏清平官(即宰相)指使隆舜的近臣杨登在善阐城杀了隆舜,随即扶持隆舜之子舜化贞继位。

    自从清平官杨奇肱等人被李儇下令杀了后,南诏国内可以独当一面的谋臣就没了,加上隆舜求亲失败后日渐荒淫,动辄诛杀大臣,导致南诏国内一片混乱。

    这个时候,清平官郑买嗣逐渐掌握了朝中大权,便借他人之手杀了隆舜。

    此时南诏国内本就政局混乱,隆舜虽然被近臣杨登所杀,但并不是所有南诏大臣是傻子,这一下可谓激化了矛盾。

    先后有数位忠于隆舜的将领意欲清君侧,诛杀郑买嗣,但都被郑买嗣处死。

    随后郑买嗣便大肆铲除异己,这个时候,南诏会川都督府将领段宝龙杀了郑买嗣任命的会川都督府都督,随后便以会川都督府归附大唐,寻求自保。

    会川都督府是南诏的行政区划,不过其辖地都是之前从大唐手上夺取的。

    在这之前,会川都督府是南诏抵御和进攻大唐西南边陲的重要堡垒,但现在却在段宝龙的率领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