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百零八章 皇VS商(2 / 3)  水煮清王朝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页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将缅军一直赶退到了中缅边境的陇川。

    而得到两路主力被清军打退的消息,尤其是杨天纵已将东吁王赶回镇康的消息之后,由于害怕后路被断,正欲进攻临沧的缅军也仓惶败退下来,结果,被于中调来的贵阳总兵周钟率部尾随追击,损失巨大。

    不过,在这个时候,本应齐心协力渡过难关的缅军却没有意识到自己最应该做的是什么。由于清军突击过快,攻势强大。使得缅军内部慌成一团,从上到下一片忧心冲冲。尤其是许多叛变的云南土司更是听说过于中的“杀人王”之名,心中恐惧,不愿再为缅军做炮灰。而且,缅军内部从东吁王到各邦首领,由于各存私心,也都不愿意再跟清军硬碰而损失自己的势力。尤其是东吁王被杨天纵杀得损失了大批地兵力,生怕从此一蹶不振而被国中其他势力觊觎王位。所以,首先提出了“退兵”的建议。

    但是,东吁王等人却没有想到,跟他们对阵的清军之中根本就没有能说话算数的。

    虽然他们很有“诚意”,并且愿意上表附属清廷,还送出了大批的礼物,可是,于中由于对临场战术指挥能力的欠缺,从来都是将这些战斗交给手下将领去完成的。所以,缅军的使者只有到昆明去才能见到他。而在此之前。得到了于中“没得到命令就给老子一直打。打到天边也不许停”地命令的清军诸将领,自然也不会让眼前的军功巴巴的溜掉。所以,战斗依然在继续。而于中储备了一年多的军事物资。也可以让手下将领尽情“挥霍”而不必担心后力不济。东吁王等人恐怕想不到,于中之所以这么狠,并不是为了要让他们归附中国,而是为了图谋他们的领土,他们的人民以及他们的人头。而且,缅军的首领们恐怕更加想不到,他们的国土,在靠海地那一边,有一个比于中更加凶狠上三分地猛人,也已经带着兵将杀来了。而此时此刻,他们的主力却还在跟人纠缠着。(缅军首领的名字大多数是借用地明朝时随东吁王莽应里入侵云南时的缅军将领名称,……缅甸人的名字太难找。)

    ……,“我天军再克孟艮、八百等邦部缅军,俘敌数千,杀敌八百……永北总兵杨天纵与贵阳总兵周钟所部,已将缅军逼退至黑藤子林!”

    刚刚才过了十五没多久,康熙在上书房里听着佟国维念的云南军报,瘦削的脸上展现出了几丝微笑。

    “黑藤子林?可真快啊。这才不过半个多月,就从姚关打到了边境了……这杨天纵还真是宝刀未老!”马齐看康熙高兴。也在旁边凑过来笑道。

    “话是如此。不过,杨天纵这柄老刀,若无皇上慧眼,知人善用,还不是要从此老去?所以,说来说去,还是脱不开皇上的运筹帷幄呀!”佟国维把奏折放到康熙的御案上,又拍起了皇帝的马屁。

    “好了。你佟国维净会说好话!”康熙笑了笑,佟国维这一拍虽然明显,但是,他听了还是十分高兴。毕竟,没有哪个皇帝不高兴自己手下的将领尽是能征善战之辈。而且,杨天纵等人也确实没有让他失望。出兵仅仅半个月,就已经差不多将缅军打出了国境,按照于中的意思,恐怕下一步就是趁势再一次开疆拓土了。而只要缅甸被破,那从此以后,朝廷跟印度这个富饶无比地地方就不必再非要通过***才能联系了,加强了对领土的控制,对朝廷来说当然是好事。而且,收服反复无常的缅甸,也可以很大程度上的解决西南边境不稳的情况,加强对暹罗、安南等藩属国的影响,这一点也是对朝廷相当有利的。

    “皇上,这一次缅人入侵,云南有大批土司战死、投降、逃离,于中早就打算趁此时机,大量任用流官代替土司。臣想,他恐怕很快就会再次上书请求朝廷下派官员,为免到时过于忙乱,是不是现在就让吏部选派一些准备好?”张廷玉并不是不会说好话,不过,他却知道在这种时候说什么才会让康熙更加重视。一个真真正正时刻为朝廷着想的官员,可远比几句马屁要强的多了。

    “是这个道理。佟国维,这件事就由你来告知吏部。记着,云南经此一乱,需要地是能办实事的干吏。你去告诉吏部的那些家伙,如果他们选派的官员不知道轻重,在云南犯了事,朕可不管!”康熙点了点头,对佟国维说道。

    “奴才明白,请皇上放心!奴才一定警告吏部的那帮家伙!”官员犯事,皇帝不管!这话要是放出去肯定会让许多人茫然不解,说不定还会认为康熙已经糊涂了。不过。佟国维三人却是都晓得康熙的意思。

    那是在警告吏部的官员们,如果吏部选派到云南的官员惹了事,不用皇帝出面,于中这个云贵总督就会收拾他们。到时候,如果受到了牵联,那可就不能怪谁了。

    “皇上,于中进军如此之快,虽然彰显了我天朝神威。可是。如果就这么攻到缅甸境内,会不会遇到什么麻烦?”马齐又问道。

    “缅军势汹汹而出,1隍惶然而退,必然会惹得其民心浮动,继而大乱。于中趁势猛攻,定能再立大功。再加上年羹尧在后配合,缅人想要反击,难矣!”佟国维不无酸意地说道。

    “佟相所言我自然知晓。我并不是担心于中打不破缅甸朝廷。那缅甸的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