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立即照约办理。
如有此事,两国约明,应将所有水、陆各军,届时所能调遣者,尽行派出,互相援助,至军火、粮食,亦尽力互相接济。
第二款东北、俄两国既经协力御敌,非由两国公商,一国不能独自与敌议立和约。
第三款当开战时,如遇紧要之事,中国所有口岸,均准俄国兵船驶入,如有所需,地方官应尽力帮助。
第四款今俄国为将来转运俄兵御敌并接济军火、粮食,以期妥速起见,东北共和国允于黑龙江、吉林地方接造铁路,以达海参崴。惟此项接造铁路之事,不得借端侵占中国土地,亦不得有碍东北共和国行使应有权利,其事可由中国国家交华俄银行承办经理。至合同条款,由东北驻俄使臣与银行就近商订。
第五款俄国于第一款御敌时,可用第四款所开之铁路运兵、运粮、运军械。平常无事,俄国亦可在此铁路运过境之兵、粮,除因转运暂停外,不得借他故停留。
第六款此约由第四款合同批准举行之日算起照办,以十五年为限,届期六个月以前,由两国再行商办展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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