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卷新时代 第293章 东洋变数(求月票!)(3 / 4)  小市民的奋斗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页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远的地方后,上原看到车队中那引起挤在矿用汽车上开赴吉布森前线的官兵,都站起身来,朝着自己挥手致敬,汽车的轰鸣声中,我们的上原元帅的歌声响了起来。

    听着歌声,面色消瘦的上原缓缓的抬起自己的右手,向这些和自己奋战在这片荒原上的军人行了一个标准军礼。

    “……如果明天我们就在死去,我们愿意,我们愿意在您,在上原元帅的率领下魂归故里……”

    歌声中带着绝望,持续了近两年的防御战、消耗战,已经令这支曾经让美国人、澳大利亚人为之胆寒的澳洲军,早已不复两年前锐气,近两百万澳洲军只剩下不足百万,却需要面对近两百万美澳联军的进攻,可即便如此,在过去的一年之中,澳洲军仍然不负澳洲之星的之名,在防御战中一次又一次重创美澳联军,多次发动局布反击,以获得急需物资。

    而现在,这支军队已经到了被逼退到最后的死路,和过去利用澳大利亚广阔的地域实施机动防御不同,在距离纽曼矿区一百五十公里的地方,上原有泽下达了“坚守直至最后一人”的命令,绝不再后退半步。

    “元帅,我不知道您为什么会下达这个命令,您应该清楚,缺少重武器的我们,是无法在美军的攻击下坚守防线的,最终吉布森沙漠会被我们的血染红!”

    在车队远去后,望着那些愿意为元帅付出生命的战士,泽田渡边的语中依然带着是两天前的懊恼之意,被美国人称为“澳洲之狐”的元帅,竟然抛弃了过去的自己所善长的虚张声势式欺骗手段和对把握战机的灵敏嗅觉,放弃灵活防御政策,选择了硬碰硬式防御,无疑是极为不智的选择,即便是所有人都反对,但元帅仍然坚持着自己的决定,元帅的这个决定无疑于将澳洲军送上死路,尽管澳洲军上下愿意为元帅而死,可是这样挥霍澳洲军的鲜血,实在是……

    “泽田,你是知道的,三天前,中国海军攻击我们的运输船队,尽管至今没传来中国对日本宣战的消息,但是随着中国切断我们的运输线,其它国家同样停止了租船业务,从夏威夷方面发来的电报提到,中国人已经秘密将岛机场移交给了美国人,日本已经成为了中美两国交易品,我们已经败了!”

    上原有泽仰望着天空的明月,那张削瘦的、黝黑的脸上尽是悲怆之色。

    “但是,元帅……”

    望着元帅斑白的鬓角,泽田渡边心头一黯,元帅曾经许下诺言,他将会带领大家回到日本,但现在元帅显然已经不可能兑现这个诺言,昨天,东京要求元帅返回东京,并且已经派出了潜艇,元帅是不会离开的。

    元帅之所以会下达死守西澳的命令,或许正是为了和大家一起留在澳大利亚,东京之所以下达这个命令,实际上是已经决定放弃澳洲军,元帅试图兑现自己的另一个诺言,如果不能带领大家回家,不能同生,那么就共死吧!

    “我们剩下的弹药只够支持10至15天的战斗,15天后,我们将会耗尽最后一滴油料、最后一发子弹,渡边,到了那时,我们只束手就擒,要么屈辱的向美国人投降,要么像个军人一样死去,渡边如果是你,你会如何选择?”

    上原有泽的语间带着浓重的悲意,望着星空眼眶间闪动着些许异样的神采,是时候结束这一切了,仰视星空,上原在心下思讨着,现在自己只是执行最后一道命令而已,守住西澳,这个命令并不是来自东京,而是……这是自己最后的任务。

    “元帅,如果……我们还可以……”

    泽田渡过提起一个澳洲军高层内的一次秘密协商,投降的言论在过去的几个月间,已经出现在澳洲军高层,或许这是最后澳洲军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选择。

    “渡边,如果我们向美国人投降的话,那么就等于我们一手毁灭了日本,作为一个国家,日本将不复存在你明白吗?美国人是为了复仇,失去了澳洲军的牵制,最晚明年年底,日本或许就会战败……”

    “但是元帅,我们的失败不是已经无法避免了吗?我们已经无力再改变日本的命运!元帅,难道我们要为了福井而牺牲百万官兵的性命吗?日本!从大岛康行到达东京的那一天起,日本早已经不复存在了!元帅,难道你不清楚吗?不!你比任何人都清楚,你知道的,你也明白……”

    望着元帅,泽田渡边咆哮着喧泄着自己心中的不满。

    “元帅,我们愿意为您而死,不是为了福井,也不是为了日本,而是为了您,但是现在呢?你却为了你的忠诚残忍的将整个澳洲军送上死路,这么做值得吗?”

    在澳洲军自己可以畅所欲言,不需要担心国家安全部的杂碎,那些杂碎早已经被各级军官悄悄送上了战场,死在了“敌人”的手里,甚至于连同很多政委也在过去被悄悄的解决了,澳洲军用自己的方式解决了内部的那些敌人。

    泽田渡边之所以敢说出这些话,是因为那些事情都是元帅所默许的,元帅同样无法接受那些只知道内部斗争的政工军官和监视自己人的国家安全部的军官,借助敌手解决他们是最好的选择。

    “渡边,你醉了!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