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刘德桦有关。
天幕公司的内讧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刘德桦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公司支付他一千五百万港币的酬金。
公司另一位股东麦绍堂反告追讨刘德桦一亿五千万港币的违约赔偿,并申请禁止刘德桦的所有演出活动。
甚至扬言封杀刘德桦的演艺事业。
这场官司闹得沸沸扬扬。
林子轩一方面表示支持刘德桦,不能因为这件事影响无间道续集的拍摄,另一方面他想和刘德桦当面谈谈。
天幕散伙已成定局,这是好梦公司介入的机会。
他愿意投资,和刘德桦合作成立一家影视公司,作为好梦在香江的据点。
可以预见,香江电影人将陆续北上,到内地讨生活,两地合资拍片的机会越来越多,其中难免良莠不齐。
林子轩决定做一番筛选工作。
对那些真正想拍片的导演给予一定的帮助和支持,那些急功近利,混水摸鱼,赚养老支票的导演则列入黑名单。
黑名单不仅在好梦公司实行,和好梦相关联的影视公司同样有效。
这么做或许无法堵座有的漏洞,但至少能减少一部分烂片的产生。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