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427章 闲皇帝(2 / 3)  唐朝好地主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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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只坐了半边屁股。

    “召你来呢,是想问下宪法的事情。”

    “宪法草案已经通过了下院,正提交上院。”

    议会拥有立法权,但议会有上下两议。一个法案由一院提出,在本院通过后,还得在另一院接受审议和表决。

    两院有一院不通过都不行。

    宪法的制订还算顺利,而且张超也相信上院不会通不过。

    “我们大华的国策是以法制国,因此设立成文法体系非常重要。宪法是我们的基本法,是大华法律的根本。但只有一部宪法是不够的,我们要在宪法的根本上,制订更多的相关法律,来指导我们大华帝国各个方面。”

    “请陛下指示。”

    许敬宗很恭敬的道。

    “议会应当着手准备筹备制订一部民法典。”

    民法典是民法体系的一般法,也就是基本法。宪法是国家所有法律的一般法,而民法典属于民法体系的一般法。

    后世法律比较完备,民法体系有婚姻法、继承法、著作法等许多分类法,而这个民法典,就是这些所有民法体系里的一般法。各民法体系的分类法的根都在这,都是以这个为基本。

    大华要以法制国,肯定也得有自己的民法体系,议会要制订婚姻法、继承法等等分类民法,但首先就得先制订民法典。

    后世中国没有自己的民法典,但也有自己的民法通则。而后世民法典里比较有名的,则是法国拿破仑亲自参与制度的法国民法典。

    “毕民事权力,调整民事关系。”这是民法通则的根本。

    而拿破仑的民法典,更是提出了重要的三项原则,影响后世几百年。

    这三项原则就是自由和平等原则、所有权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法典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力,民事权利是指非政治性权利,包括关于个人的权利、亲属的权利和财产的权利。

    并且在原则上,每个人从成年之日起,都享有平等的民事行为能力。

    按宪法的规定,立法权是在议会。议会两院可以建立立法会,组织官员、专家、学者等研究拟定法律草案。

    不过张超当然也可以跟许敬宗提出一些立法议的。

    比如张超就提出十八岁即为成丁,也就是成年。而每个大华人,都享有民事权力。每个大华人从成年之日起,都享受平等的民事行为能力。

    人人享有民事权,人人享受平等民事权。

    这是根本原则。

    “我们还要坚持一条原则,那就是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条是宪法里规定的,民法典里也要重申。”

    许敬宗道,“陛下,这些指示我能记下来吗?”

    “当然可以,不但要记下来,还得划重点做记号。”

    既然是要以法制国,那就得把一项项法律完善起来。

    过去的贞观律,太过简陋,根本无法适应如今的需求。

    宪法、民法典,然后是各类民法,以及刑法等等,都要开始一项项的建立起来。

    “国家征收私人财产只能根据公益的理由,并以给予所有人以公正和事先的补偿为条件论是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都有权得到该财产所生产以及添附于该财产的一切物。”

    这一条规定,是为了使生产资料可以自由的使用和收益或出售,同时农民的私有土地也得到毕。

    许敬宗掏出个笔记本,拿出铅笔认真的记录着。

    他很清楚知道自己的定位,自己就是皇帝放在下院的代表,他没颖自己是什么下院里资本家、士人、地主们的代表,他牢记着自己是皇帝的代表,必须得代表皇权,维护皇权。

    要维护皇权,当然得在制订法律的时候,按皇帝的意志来。

    皇帝说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那当然是无比正确的。

    若皇帝哪天换个说法,他肯定也认为是对的。

    反正不管怎么说,他许敬宗就是紧跟着皇帝就对了。至于什么限制皇权,什么君主立宪,这些他才不会跟那些国子监里的年轻书生一样傻傻的相信呢。

    那些生瓜蛋子,连权力的真正本质是什么都摸不清楚,就以为一个宪法能够约束限制的了如张超这样的雄主?

    狗屁,制度是死的,人才是活的。

    “眷建立民法典立法会,没有成文的法典,这到处都是乱糟糟的,工商界更是野蛮竞争,出现了许多恶性竞争的情况。我们得眷出台这些民法,锘镡些歪风。”

    让许敬宗组织下院的人抓紧制订民法典。

    另一方面,张超又让魏征组织上院的人制订刑法。

    以前人讲律法要宽厚,要简单。

    巴不得越简单越好。

    这种思想,造就的是地方官员拥有极大的司封释权,反正怎么判,看官员的意愿,中间可操作空间太大。

    尤其是过去,主管司法的往往还是些民政官。

    而现在,张超要求在全国各地,各州各道各县,都要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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