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495章 近水楼台先得月(1 / 2)  唐朝好地主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第四更送上!

    一场全面战争眼开就要开始,却戛然而止。网

    宁远城已经初步建成,城池分为东西两城。东城又有内外两城,在东西两城外,还有夯土墙包围,形成了外郭城。

    不过暂时外郭城只有一堵一丈半高的夯土城墙而已。

    东西两城各开四门,西城的西门又是一座水门,直通乌湖码头。按设计,东城内城是牙城,李的节度使衙门暂时设在牙城,他的牙兵也驻扎在牙城。东城外城,则是各个衙门机构以及府库、军械作坊等。

    西城,则是市场、民宅、商铺作坊。

    与郁射设达成的协议,宁远边市,就是设在西城之中。

    五月初,城外的稻田已经长势正好,开始灌浆抽穗。与突厥人达成了协议,战争的阴云散去,李便也开始将部份士兵解散回乡,让他们去护理自己的庄稼田地。

    宁远距离定远有一百八十里,并不在西套平原之内。

    境内群山环绕、戈壁、荒漠和沙漠草原分布其间,地理环境不算好。但穿境而过的黄河却蜿蜒二百里,形成狭长的河滩湿地和农业绿洲。

    由于日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这里不但适合种植水稻,而且种蔬菜、瓜果也是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尤其是这里还极适合种植葡萄,种出来的葡萄含糖量高、爽口甘甜。

    沿着黄河两岸可开垦耕种的田地,足有二三十万亩。优秀的草场,也有三四十万亩,还有三四十万亩地是适合种树的林地。

    加之这里的黄河、湖泊,这个地方条件已经可以称的上是非常的好了。

    起码,宁远城完全可以自给自足。

    李留下四千五牙兵、五百炮兵外,还留了一厢水师,将近万人把守宁远☆给这些驻守在宁远的近万士兵,每人分了二十亩耕地,二十亩草场,二十亩林地。另外李还留了十万亩耕地做为军屯。

    地交给府兵的家眷们佃种,每亩收一石。这也是因为这里的田地较肥,灌水方便。亩收一石,也不到三分之。

    而宁远城的这十万亩军田,一年却能收租十万石。

    这些田租粮食,完全够镇守的士兵们开销了。毕竟,正常情况下,宁远镇的士兵都是府兵,也是轮流当镇的,他们当值甚至都要自带干粮前来。只有战时征调打仗,宁远镇才要额外支付粮食。

    平时,李最多就是要维持他的那支牙兵而已。

    府兵们自己有二十亩好田,在佃种军屯的地,拿出产出的三分之一左右上缴,也比较公理。

    宁远虽有军田,但并不需要当值的士兵去屯种,抽调过来当值的府兵,只需要训练、戍守就好,专心防御。

    朔方镇五万府兵、五万乡兵,也分驻到了各州。

    灵州、盐州、夏州、延州、绥州、银州外,在丰州南、灵州西面,都列入宥州。而银州北,胜州的南部唐军实际控制区,则设置为麟州。

    因而,现在朔方镇实际拥有八州之地,与突厥也算是互相议定了实际控制线,丰、胜两州的河套之地,加上雁门关外代北的朔州、云州、蔚州,也都暂时还是由突厥人控制。

    双方暂时搁置这些争议地区。

    对于大唐来说,灭了心腹之患梁师都,夺回了西套和河曲地。

    对突厥人来说,损失了梁师都这条狗,有些恼火,但考虑到目前的形势,他也愿意暂时先放一边。

    大家各有所图,于是笑呵呵的继续维持友好,重划了下实际控制线,然后通商友好。

    朔方,一下子安宁下来。

    那一片片的稻田里,正是解甲归田的府兵们带着自己的家人在忙碌,稻花香里,蛙声一片。

    他们年纪大点的儿子也跟着在田里忙活,些的则在田野间玩耍。有的在放牛,有的在拔草,还有些则在让捉泥鳅抓螃蟹。

    稻田边的黄河里,白帆点点,商船正往来不断。

    很难想象,这片安乐的景象会是在这里,仅两月前,这里还是敌境,这里还面临着一场大战呢。

    朔方八州的田地基本都重新丈量登记过了。

    五万府兵分成数十个军府,散布在朔方八州,五万乡兵也解甲归田。府兵、乡兵们,都分到了不少的田地,大批的稽胡人,以及其它胡族,也都在大唐官府登记入籍,也分到了属于他们的一份均田,他们的名字也上了大唐的户籍,成了大唐的课丁。

    现在的不少水稻庄稼,其实都还是原来伪梁国的百姓种的,不过李早已经把田连庄稼一起分掉了。

    分到谁名下的田,连上面的庄稼,自然都成了新主人的。

    今年的粮食种植的还不算多,现在移民过来了,地都分下去了,重新疏通引水渠道,修排水沟,把荒地复垦,明年粮田肯定要翻好几翻的。

    宁远城做为最前线,驻军九千五。

    这九千五百府兵,其实也不用全都当值的,按朝廷府兵番上的规矩,宁远城府兵分为了五班,轮流值守。今年朝廷特旨,免朔方镇府兵番上,不用去京城当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