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六百四十一章 奈落之花(1 / 2)  重生动漫之父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Ps:想听到更多你们的声音,想收到更多你们的建议,现在就搜索微信公众号“qdread”并加关注,给《重生动漫之父》更多支持!

    这当然不仅仅是结束。更新

    贺晨并没有等待,在罪灭篇之后,立刻紧跟着就开始连载《寒蝉鸣泣之时?解》的故事。

    《寒蝉鸣泣之时?解》有一个tV版原创的“厄醒篇”,以古手梨花作为中心人物,在“罪灭篇”发生种种意外仍未能避免厄运之后,古手梨花再次轮回到雏见泽大灾难发生前的雏见泽,但这次轮回却有些灰心,没有要改变历史的动力。梨花的挚友沙都子发现了梨花的异常,打算帮助梨花。但终究没有逃过悲剧的命运:梨花被杀害,全村人死亡,惟一的幸存者沙都子则在医院被谋害。

    这一片跟《寒蝉鸣泣之时》没有任何关系,背景也没有介绍出来,也没有出题,也没有解题。

    同时,故事中轮回的梨花心灰意冷,并没有想要改变历史的动力。然而这一点却跟在《寒蝉鸣泣之时》最后梨花那“我就陪你玩玩,永远都不会结束的这个六月,玩到你高兴为止”的自信,相违背。

    为了让剧情更连贯,于是贺晨将“厄醒篇”的故事删掉,或许以后会以轮回中的某一次轮±,回的小短篇oVa的形式登场,不再放在本篇之中。

    尽管在罪灭篇中,礼奈恢复正常,大家活了下来。可是这样难道就安全了吗?

    他们看似是因为传染病导致的自相残杀。可是唯独有一点。是反常的。

    那就是梨花的死,在之前的故事中,梨花只有在对诗音的一次是“提前退场”,死于自杀,其他时候梨花都是被谋杀,并且死状极惨。

    本身《寒蝉鸣泣之时》中,血腥的地方并不多,虽然有用柴刀砍人、分尸、用棒球棍砸人。然而大都只有侧面描写。只有梨花死亡的场景,给予了正面。

    而正是梨花的场面,让贺晨的《寒蝉鸣泣之时》列入到了“15岁一下禁止观看”的年龄分级中。

    梨花的死一直是贯穿了整个《寒蝉鸣泣之时》的谜团。

    之前一直都被大家的黑化所迷惑,直到看到最后,才直到原来梨花才是《寒蝉鸣泣之时》的真主角,姜言心中却想起了一个一直被忽视的问题:梨花是被谁杀的?

    如果说《寒蝉鸣泣之时》和《寒蝉鸣泣之时?解》是一个故事的上下部的话,那么《寒蝉鸣泣之时》的谜题是寻找黑化的真相,而《寒蝉鸣泣之时?解》的谜题则是寻找如何打破这个无限轮回的悲剧的真相。

    之前所有的故事都只讲述到圭一、梨花、沙都子、礼奈、魅音、诗音他们黑化自相残杀,凶手死亡之后,故事就结束了。

    如果他们活下来的话。会发生什么事情?

    在大家期盼的新的更新中,贺晨将这个谜底告诉了大家:整个雏见泽全灭。

    整个雏见泽惨案的全貌。才完整的呈现在观众们面前。

    ……

    “,这歌还是那家伙写的吗?”

    “皆杀篇”开始,将动画的oP换成了《寒蝉鸣泣之时?解》的“奈落之花”,演唱者自然是最擅长这种风格的伊静。

    在录制主题曲的时候,胡桃皱眉,向伊静问道。

    她嘴里的“那家伙”自然是贺晨,在公司中,也就只有她敢这么叫自己老板的,仿佛像大家正常的称呼贺晨,她就会死一样。

    贺晨对此并不在意,反正他戏弄胡桃也已经成为了一种深入骨髓的习惯,一天不戏弄她两次,浑身难受。

    “嗯。”伊静点点头,一边带着耳机,仔细听着自己的录音,检查其中是否有瑕疵的地方。

    “总感觉这首歌的旋律很奇怪啊,你有没有这种感觉?”

    胡桃又听了一边,眉毛都快拧成了一团,虽然说不上来,可是心中总觉得有点问题。

    “是有点。”

    伊静点头,她也有这样的感觉,不过仔细去听,却什么都发现不了。

    虽然贺晨是一个漫画家,在笼统点,也算是画家,他精通各个类型的画,画不多,但是盛名远播海外,是世界知名艺术家。

    然而伊静很清楚,贺晨在音乐上的才华同样不可小视,只是一直都被漫画上华丽的光芒所掩盖。而且他本人也更喜欢漫画,除了动画上的配乐以及V家的虚拟偶像之外,他几乎从不写其他歌曲。

    贺晨的歌曲中,不少曲风都非常诡异。伊静想这可能是贺晨新的风格,总之唱起来、听起来,感觉都不错,于是她也没过渡关注。

    听完一遍之后,胡桃又听了一边,双手抱胸做沉思状。

    “奇怪,到底是哪里奇怪呢?明明有这种感觉,可是就是找不到。好不爽,好想砍死他!”胡桃爆发出危险的发言。

    伊静耸耸肩,放下耳机,跟调音师说了几句,然后才对胡桃道:“这么在意?那你直接去像他请教呗?”

    “哼,我才不。走啦,下班了,,我们吃饭走。”胡桃头一甩,扔下耳机,立刻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