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十章(1 / 2)  民国立志传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第三十章

    中、日的远东争霸被,英、美的全球争霸所掩盖,但是中、日两国并没有放弃各自的权利。

    日本正在重塑日本陆军的精神,中国则开始了大规模造舰运动。

    美国按照英国的协定对中国出口的舰只的吨位进了严格限制,而之前他们还曾经打算帮助中国建造战列舰。

    中国一个大国,没有海权的中国是不完整的,而且在未来的远东霸权争夺中,怎么能没有海权。收复台湾也需要借助海军的力量。

    “这个世界不是只有美国人会造船,我的技术团队可是非常强大。”

    只要有人材和技术,其它的都不是问题,资金那都是小意思,只要造血机器不停,杨洪森根本就不需要为钱的问题而担忧。

    这届的美国政府很强大,只要肯花钱,多大的事情都能搞得定。而最近杨洪森却停止了与哈定班子的联络。丑闻爆出来后,哈定总统班子的负面新闻越来越多,杨洪森可不想与他牵扯上什么关系,如果被美国主流媒体发现了会很麻烦的。如果再被日本煽风点火那麻烦就更大了。

    美国政府为杨洪森提供了位新的军事顾问,麦克阿瑟因为美国政府的需要被派往菲律宾,而那位巴顿杨洪森已经对他彻底失望了,这家伙除了脾气爆燥之外,而且还不干正事,成天在研究装甲兵战术。对于中国的bt/3型坦克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巴顿认为中国的bt/3型坦克在世界范围内都是极为先进的。在朝鲜战场上它们将英、法的坦克打的溃不成军。

    坦克在目前环境还处于初级阶段,所有美国不急于发展,等相关的战术等配套都成熟,凭借美国强大的工业和经济实力,拉几条生产线,造几辆坦克那还不是小意思。

    日本陆军认识到了坦克在战场上的重要性,遂将有限的资金向这一方面投入。

    bt/3型坦克的良好性能和较为成熟的生产工艺让杨洪森最终决定批量生产bt/3型坦克以适应未来地面战争的需要。部分拖拉机生产基地开始转型为坦克生产基地。

    麦克阿瑟在他的权限范围内订购一批bt/3型坦克供菲律宾陆军使用。这是第一批出口的中国坦克,中国在非洲的友好国家埃塞俄比亚也向中国订购了大约10辆坦克。

    美、英、法政府对中国的坦克直接忽视了,从价格上一看就知道,这就是廉价的工业劣质品。

    杨洪森不遗余力的向亚、非、拉各国推销着最强大的bt/3型坦克。

    回归的孙中山仍然试图改善中、日的敌对关系,然而他所受到的阻力越来越大。

    杨洪森将朝鲜战争定义为伟大的国际主义的正义援助事业,“韩国是我们伟大的邻邦,韩国执政党与我党亲如兄弟,我党要继续帮助韩国恢复领土的主权和国家的完整,建立中、韩一体的东亚新体系。”

    韩国很高兴能成为未来东亚新体系的一部分。韩国政治家将杨洪森视为最可靠的后盾。

    对日本绞杀与封锁得到了韩国以及韩国人民的支持。

    在国民党内的高层会议中,杨洪森与孙中山在对日问题上分歧严重。军事委员会决定在朝鲜发动军事行动之前孙中山未得到任何暗示,事后也没有人向他回报。

    孙中山不同意对日发动战争,尤其是大量使用化学武器,他是一个很注重过程的人,而杨洪森中注重于结果,他不在乎舆论,因为舆论完全控制在他的手中。

    “中、日的关系,取决于日本政府的态度。”日本的现在的态度非常的不友好,这一点从他们支付赔款上就能看出来。

    日本赔款有着巨大的政治意义,而孙中山打算私下免除日本赔偿,杨洪森是不能同意的。

    赔款作用在于有效的打击日本的民心和士气,同时鼓舞国人。

    “我们必须在政治上孤立日本、在经济上封锁日本、在军事上打击日本。”

    这是一场争夺东亚霸权的战争,中国目前的形势极为有利,杨洪森将继续扩大这种优势。

    中国的资本家们在争夺中得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对于那些拥有着大汉主义思想的人来说,帝国的荣耀又重新回到了这片土地上,国民都感受到了那种复仇的酣畅。

    孙中山中日友好的主张,在国府没有遭受到一定的挫折之前是完全行不通的。

    国民党内部的意见分明,文臣们主张见好就收,武将主张扩大战果。如果不是西方大国将和平强加在中国的头上,杨洪森会继续策划对南朝鲜进行劫掠。

    “只要准备充足,日本军队并不可怕。”

    孙中山为了改善中、日关系,曾准备将日本战俘交还日本,但是日本政府拒绝了,日本官方否认战俘的存在,他们称这些人都是朝鲜人,并不是日本人。至于那些被俘的日本,军方认为他们应当剖腹自杀以洗刷武士的耻辱,但是更多的人却苟且地活了下来。

    杨洪森不同意无条件释放,“这些日本人在朝鲜犯下了严重的罪行,应当接受正义的审判,他们必须为自己的罪行承担责任。”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