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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五章 离奇的香艳哀求(下)

    拿着退回来的几百贯钱,赵兴有点头脑发闷,愣了半天,他才听到乐监酒模模糊糊的声音:“知州……过世……拜祭……”

    徐知州死了?前几天,苏东坡还为他做过送别诗,他竟然这么快过世了。

    想来,此前还是有征兆的,比如苏东坡给孩子过百晬,他就没有出现。也许,当时他不愿用自己的病况扰乱喜庆气氛。

    “我这就通知学士”,赵兴马上狂奔而出。

    徐知州一死,不仅牵扯到程家集的归属,还牵扯到苏轼今后的生活。这个变化须尽快应对。

    祭堂内,苏轼正在念《徐君猷挽词》——一舸南游遂不归,清江赤壁照人悲。请看行路无从涕,尽是当年不忍欺。

    雪后独来栽柳处,竹间行复采茶时。山城散尽樽前客,旧恨新愁只自知。”

    前几天,他写的《好事近》祝贺徐知州升迁,重九日,他写下《重九涵辉楼呈徐君猷》,其中有两句:“万事到头都是梦,休休,明日黄花蝶也愁。”

    徐知州的名字因苏轼而显,苏轼名词多与这位宽厚长者关联。现在,他如“明日黄花”,走了。

    祭堂内正举行隆重祭礼,赵兴独坐在后堂,默默垂哀。

    他与徐知州关系不熟,能出现在祭礼上是因为苏东坡的关系,但像他这样一位毫无诗作的普通贡士,列不到主宾位上,所以徐知州的家人把他安排在后堂,等待祭礼的结束。

    后堂里,充满惶惶气氛,每个仆人都似乎在窃窃私语,徐知州的几位姬妾都在收拾行李,仆人们一个个被叫走,不一会儿,整个后堂只剩下了赵兴。

    一阵叮叮当当的环佩声走进后堂,赵兴抬眼一看是那名叫胜之的小妾,她似乎有话说,心事重重的与赵兴见礼后,劈头就问:“听说,你是黄州大酒商?”

    “嗯。”

    “听说,你还是东坡先生的门生——一位不会作诗的怪门生?”

    “……”

    “听说,你才娶了新妇?”

    “……”

    “我认识潘生,听说,潘生现在在你的手下听命做事——你买下了潘生酒坊?”

    ……

    犹豫了半天,这位舞姬鼓足勇气说:“我跟你走吧。”

    赵兴一时不知该如何回答,他的目光漫无目的的扫过四壁,目光最终停留在靠墙的书架上。

    在正常的历史上,这位名叫胜之的小妾最后跟了张厚之。某日,张厚之开宴招待东坡,宴席上,苏东坡又见到了胜之,“不觉掩面号恸”,但胜之却“顾其徒大笑”。此后,苏东坡常向人提起这事,“为蓄婢之戒”。

    后人谈起此事时多有指责,认为这位小妾胜之人性凉薄。然而,周作人却表示理解,认为苏东坡的哭和小妾的笑都是真情流露——“七情皆可哭”。

    人们在怒极时也可一哭。胜之的大笑,难道不是一肚子的怨气怒气使之愤极而笑吗!

    其实,他们都没注意宋代关于妾婢的法律。

    宋代法律规定,妾是有服役年限的。法律还规定此服役年限需连续计算,最多三年。

    也就是说,如果你买了个女人做妾,一年后又转卖了,你转卖的只是“使用权”,她在新主人那儿再干两年,干够三年后,“所有权”又回到她自己手里,她自由了。

    到服役期满,如果小妾觉得她在主人那里“薪水高福利好,而且颇有升值潜力”,因此不愿离开,那么她就要面临“转职”,一个办法是升任“夫人”——这么做手续复杂,比较麻烦;退而求其次,则转为婢女。

    宋刑统规定,婢女的最高服役时间为十年。转为婢女后,她可以继续服役七年,如果还是升职无望,又不愿走,宋人还有一个钻法律空子的办法,那就是转为“养女”,养女没有服役期限。

    至于主人与“养女”生的孩子该怎么算辈分……那就是宋人的一笔糊涂账,与你我无关。

    宋代,“妾婢”两个字是连用的,专门做劳役的女孩被称为“女使”,也就是“使女”的意思。

    赵兴最近翻宋刑统时发现了这一奇怪的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说:做人妾婢实际上是宋代女人的一种打工方式,宋人的妾婢就是一群“宋代打工妹”,她们靠出租自己挣取嫁妆,所以就有了“两浙妇人皆事服饰口腹,而耻营生”,“虽蓬门贫女,亦有一两件锦衣罗裙、几样头饰。”

    打工女如果与老板有了感情,则继续干下去。没什么感情——或者寻找新主人,或者带着钱财嫁给一个贪财的男人为“妻”。这就是宋代普通人的市井人生。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要求一个打工妹对老板充满爱,那是强求,所以胜之有权大笑。

    搞清这条法律后,赵兴曾经惊愕了许久,他没想到,被人喻为礼教最严苛的宋代,妇女的行为竟如此令人瞠目结舌。

    现在徐知州死了,按惯例,他的儿子继承了这群妾婢的所有权。同样依照惯例,这群妾婢将被出售,换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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