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千二百四十章 杨局(1 / 2)  穿书七零:我有一栋百货大楼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这番言论,汤婷连一个标点符号都不相信!

    但是她信不信的又有什么关系呢?

    罗家人和陈家人一起出来指证,就是陈巧巧伤了罗大,而且伤了人的那把刀还在陈家,是陈巧巧之前买的一把精巧好看的匕首。

    人证物证俱在,并且陈巧巧有伤人的动机,这件事不就盖棺定论了吗?

    汤婷还想跟公安理论,但被徐婉宁给强行拖走了。

    “婉宁,你拦着我做什么?”汤婷满脸不忿,“就算是公安也不能这样办案吧?这件事明显疑点重重,但是他们为什么不听我们的证词,非得认定是巧巧伤了人?”

    徐婉宁重重叹一口气,压低声音,无奈地说道:“公安向来秉公执法没错,但每个系统里都会有几颗老鼠屎,这个不意外。很显然,陈家或者罗家,已经提前买通了某个甚至某几个公安,所以才会连翻案的机会都不给,要直接给巧巧定罪。”

    汤婷毕竟是厂长的女儿,长到这么大,腌臜事儿也没少见,她自然知道徐婉宁所说不假。

    “可是,她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这是刑事案件,一旦给巧巧定罪了,她以后就有案底了,这辈子就完了!”

    徐婉宁沉着脸,“这大概就是罗家的目的吧。”

    陈二嫂想让陈巧巧嫁给自家大哥,一来是心疼大哥成了残疾,性格又暴戾,已经没有好人家的姑娘愿意嫁进罗家了。

    她的工作还是因为罗大才拥有的,基于此,她肯定希望大哥越来越好,而不是孤独终老一辈子。

    如果找偏远农村的姑娘,多出点彩礼钱,也能找到一个手脚麻利的嫁进罗家来,但问题是罗家心气儿高,瞧不上那样的家庭。

    这年头,双职工家庭已经很了不起了,在罗家,罗父罗母的工作还干着,并没有让给孩子,老两口的工龄长,每个月光是工资就有一百多块钱。

    罗大因为受伤成了残疾,在几年前,厂里就赔了一大笔钱,而且厂里也没有说辞退罗大,而是将他安置到了一个轻松的岗位,虽然每个月工资比起一线工人少了一些,但好歹也有三十多块钱,而且工作轻松。

    罗二哪怕已经结了婚,但没有分家,每个月都要交至少一半的工资补贴家用。

    罗三,也就是陈二嫂,没有结婚以前,每个月的工资自己只能留下三五块钱当做零用,其余的全都上交了。

    哪怕是结了婚,她每个月也要给娘家交十块钱。

    毕竟,她的这份工作是用大哥的右手臂换来的。

    罗家每个月光是工资,就将近两百块钱,在亲戚里边已经算是很多的了。

    这样的条件,哪怕是在冀省,也超过了至少百分之八十的家庭。

    这也是为什么,明明陈家父母靠着小吃摊每个月能挣两三百块钱,依旧对陈二嫂上赶着讨好的原因。

    罗家条件比陈家好了不止一个档次。

    所以,哪怕罗大没了右手,但罗家还是不愿意将就着给他在农村找一个姑娘结婚。

    于是陈二嫂就把主意打到了陈巧巧身上。

    华清大学的大学生呢,这个身份哪怕在后世,都很了不得,更何况是在八十年代?

    陈二嫂嫉妒陈巧巧,却又佩服她的脑子,所以她盘算着,要让陈巧巧嫁给自家大哥,再生一个孩子,让陈巧巧连同大哥之前的那两个孩子好好培养,将来也能考上华清大学。

    到那个时候,他们罗家不就光宗耀祖了吗?

    只是陈二嫂没想到陈巧巧的性子那么刚烈,也没想到她的运气那么好,竟然被人救走了。

    陈二嫂知道,如果让陈巧巧回了京市,往后要再想拿捏她可就不容易了。

    再加上,她也担心陈巧巧以后乱说话,那她以后就成了见不惯小姑子的恶毒嫂子,陈二嫂怎么能忍得了?

    只有让高高在上的陈巧巧跌入泥潭,她才会心甘情愿地嫁给罗大。

    就算背上了案底又怎么样?那是陈巧巧的事儿,跟她有什么关系?

    而且,就算背上了案底,也不影响她聪明的脑子,教小孩儿念书这事儿陈巧巧依旧能做的好。

    最最重要的是,一旦背上了案底,陈巧巧往后要再想找一个好对象可就不容易了。

    她还拿什么跟自己比?

    陈二嫂想让陈巧巧嫁给自家大哥,确实是为了大哥着想,但还有比较隐晦的心思,她可不希望自己被陈巧巧比下去。

    她要做陈家最有话事权的人!

    于是,陈二嫂跟自家大哥商量了一下,罗大没有任何犹豫就同意了。

    别的不说,陈巧巧长得真好看,再加上在大学熏陶了几年,浑身散发着一股子书卷气,恰好是罗大喜欢的。

    不就是往腿上扎一刀吗?对于罗大来说不算什么,只要能让他娶到陈巧巧。

    只是徐婉宁暂时无法推断出,这件事是陈二嫂和罗大自行商量好的,还是陈家人也参与其中了。

    如果陈父陈母知道陈二嫂如此恶毒地陷害自己的女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