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911章 以神体血胁迫(1 / 2)  不死战神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911章以神体血胁迫

    “魔都那边送来的东西,究竟是何物?”啸天神主走后,枯骨在府院中,布下一层结界,随后说话再无顾忌。

    “那是神体宝血,神体是另一个位面,极端神秘的体质,后来被冥寒主上命人击杀在位面通道中,其中的大部分神体血脉,已经被那些人夺回去了,但还有一小部分,后来在位面通道崩塌的时候,被冥寒主上命令两位大魔神大人所凝练。”

    大长老有些恭敬的说道,虽然他们只是天魔的后裔,生平也从未见过那位主上,但却有着源自血脉和灵魂的敬畏。

    枯骨大领主也是如此,得知是主上的意志,也是凝重起来,皱眉道:“一小瓶血,有何用处?”

    “魔都那边的神尊大人告知,此物那批逃犯应该会非常在意,我们将其消息散步出去,想来可以轻松引那些人上钩,到时候,就可以一并清算了。”大长老冷冽怪笑。

    这东西,也是最近才传送到枯骨神殿的,这里距离魔天国不知多少亿万里,虽然两边有着神秘的手段,保持牵连,但想要传送一件东西,也是极端困难。

    “很好,立即去办,看来魔都那边如此在意这件事,应该是洞悉了主上的意志,这件事若能办成,也许连主上都会被惊动,到时候,我等就真的鸡犬升天了。”

    枯骨大领主狂喜不已,虽然在神界,他们天魔的最高掌权者是魔都那边的三位魔帝陛下,但天魔一脉,无论是后裔而是纯血,都对暗黑魔界心存敬畏,连三位魔帝陛下,也不敢违逆魔主的意思。

    主上身为魔主的独女,又有着绝世魔胎,经历了千百世的解体,而今已成气候,也许不久的将来,会降临神界。

    到时候连三位魔帝陛下、列为魔尊,以及魔都那边的众多魔皇族,都要恭敬相迎。

    他们若能为主上建功,日后定然前途不可限量!

    “哈哈!希望那个逃犯中的小子,很在乎这一小瓶神体血!”

    大厅里,其它强者也是激动万分,自然心知这趟差事的好处。

    ………………

    半日后,枯骨神殿终于有了反应,但超乎这片大领地内各方的预料,他们不曾朝风霜神殿大举进犯,甚至对于之前两波强者接连被灭的事儿,也是轻描淡写。

    枯骨神殿耗费大量财力,几乎动辄了天啸城等数十座神城内的情报行,散发出了一条消息。

    “神体血在天啸城,限尔等半个月内来见,否则便将其毁掉!”

    这则消息,连情报行的人,都是满头雾水,不过枯骨神殿许诺了重金,让他们到处传播,他们自然也没道理不赚这笔生意。

    情报行在神界多如牛毛,但与许多大型拍卖行、飞兽行一样,都是有着一部分,拥有广阔的网络。

    一些其中最顶尖的几家情报行,有些有三大商会的背~景,有些则是与四大教廷关系密切,有的甚至还是神国君主麾下的主要臣子在幕后发展。

    这种广阔的网络,彼此间无疑是保持联系的,于是乎,一片大领主地虽然地域辽阔,但想要在短时间内将一则消息传播到各地,只要有人舍得花钱,并非什么难事。

    枯骨神殿散步的那条通告,仅仅几个时辰,便是来到了风霜城,并且借助风霜城内的情报网络,在全城传播开来。

    一时间,整片大领地都是为之哗然,那条通告太简短了,以至于让许多人连所针对的对象,都搞不清楚。

    “难道是在要挟那些凶手?”有人这样猜测,毕竟不久前,枯骨神殿才在这件事上吃了大亏。

    “可我怎么觉得,枯骨神殿更像是找到了对付那群悬赏通缉犯的把柄,要以此将其逼出来。”

    也有一些心思敏锐者,联想到了这个,此前枯骨神殿反应平淡,让人隐约觉得,当前的枯骨神殿,真的有着一件大事非做不可,连神殿据点、强者被灭,都可以暂时搁一边。

    “不管怎么说,这下有好戏看了,枯骨神殿如此举动,应该不会是无的放矢!”

    “一瓶血,真的有这种影响力吗?”有人也在怀疑。

    ………………

    此刻在风霜城的一家驿馆中,沈辰等人,自然也是第一时间接到了消息。

    那是风雪漫派人送来的,比情报行的通告传来,还要提前了一会儿。

    “婉凝。”柳含烟一听到这消息,大眼睛就红了,黯然神伤,忍不住又想到了小妮子。

    古琴、钟灵她们,皆是怒火中烧,这种要挟,让她们有种将枯骨神殿之人凌迟处死的冲动,这是无法容忍的底线。

    周遭鲲摇、碧华、黄曦、紫风他们,皆是纷纷沉默,谁都知道这是个陷阱,但这个时候,却无人出来劝说,因为不知道该如何开口。

    那条通告并不简单,还附有一枚神印记,确实是神体之血的印记。

    最为关键的是,当日虽然沈辰和天璇仙子已经从天魔手中~将小妮子的精血夺回,但难以避免的还是缺失了一小部分。

    那一小部分,肯定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