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两千零三十七章 十万剑(1 / 2)  血狱魔帝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十万剑!

    光是看着这十万剑,都足以彻底的将人的心理防线给摧毁,更不用说接下来要直面这十万铰发出的一击了。【本书由】

    此刻,叶东的面色也变得凝重了起来,这一剑虽然还未刺出,但是一旦刺出,那必然会是惊天动地的一剑。

    说实话,叶东心里并没有自信能够接下,纵然是拼成重伤,也没有信心!

    “嗡!”

    忽然,又是一声轻颤响起,距离叶东站立之处,大概千米远的地方,亮起了一抹红光,只不过,这光芒并非凝实,而是不断的在颤抖。

    血祭!

    叶东赫然认出了这柄正在剧烈颤抖,似乎是在抗拒来自剑神身上所散发出来的召唤之力,通体血色的长剑,正是自己二师兄,金君不悔的剑!

    刚才君傲天以血祭对抗神鸾族老者的火焰枪,不敌之下,血祭被打飞,一直没有机会收回。

    剑神,掌控的是剑之法则,此刻他以法则之力召唤,任何一柄剑都必须要听他号令,血祭,作为剑,自然也不能例外。

    不过,血祭毕竟是当年跟随金君不悔的剑,虽然还未通灵,但是对于其他人的召唤,却是有着一种本能的排斥,这种排斥,就让它出现了现在的这种情况。

    一方面不愿服从剑神之令,另一方面,却又无法抵抗法则之力!

    “血祭!”

    就在这时,剑神的分身也发现了处于挣扎中的血祭,双目之中陡然射出两道真正的剑光,同时一股压抑在心头许久的情绪,也是如同风暴一样,爆发了出来。

    叶东和剑神,两人几乎同时迈步,向着血祭冲去,只可惜,叶东的速度和剑神比起来,还是有着一些差距。

    剑神先一步将血祭握在了手中!

    对于血祭,剑神甚至比叶东,比君傲天还要熟悉,因为他记得很清楚,当年,君傲天就是持着它,差点将自己击败。

    “真的是差点吗?”

    剑神的分身和本尊的脸上,同时露出了一丝不易察觉的苦笑!

    虽然已经过去了数万年,但是剑神始终记得,当年君不悔的那一剑上所释放出来的一往无前的剑意,都已经割裂了自己的眉心,让自己的灵魂都感觉到了那种剧痛。

    可是就在这危急关头,魔神刑极突然出现,似乎对这君不悔传音说了什么,于是那柄本来可以直接洞穿自己眉心,将自己灵魂连同肉身同时击溃的宝剑,就这样擦着自己的眉心而过。

    那柄剑,就是眼前的这柄血祭!

    虽然最终,剑神赢了,薄了自己的神位,但也是从那时起,他的心里却也是多出了一个心结!

    正因为这个心结,从那之后,剑神的修为几乎陷入到了停滞不前的地步,多年以来,再无存进,所以,他不得不长期闭关,期望能够解开这个心结,突破自己的瓶颈。

    可是直到今天,结,依然在!

    不过,当他在此时此刻,再次看到这柄血祭的时候,心中却是升起了一种强烈的孕,今天,困扰了自己多年的心结,将要解开了!

    剑神死死的握着这柄剑,就像是握着自己的道,握着自己的神格,握着自己这数十万年修行路所坚持的一切,眼中升腾起强大的战意,一字一句的道:“君不悔,你还不出来吗!”

    “狱主,接剑!”

    就在剑神说出这番话的同时,始终躲在远处观战的君傲天,突然扬手抛出了一柄剑,向着叶东飞了过去。

    “啪”的一声,叶东伸手握住了这柄剑,根本不用看,他就知道是那柄石剑,那柄当年自己初见之时,就自动升起一半剑身,将自己带入了一个神秘的环境当中,并且见到了二师兄的本人,传承了他的剑法。

    君傲天这么做完全是无心之举,只不过是看到了剑神握住了血祭,而叶东空手而站,所以想到了石剑。

    虽然他拔不出来,但是并不代表叶东拔不出来,对于这柄石剑,他有着更加强烈的信心,坚信只要叶东持有拔出来的石剑,那么肯定能够接下剑神的最后一剑,甚至都有可能反过来击败剑神!

    就在叶东握住石剑的时候,蓦然感觉到从剑内冲出了一股滔天剑意,这感觉,就像是当初自己见到二师兄的那一刻。

    二师兄仅仅以剑意,就让自己完全无法招架!

    对于叶东手中的石剑,剑神仅仅只是扫了一眼,就收回了目光,而是将注意力重新集中在了血祭之上,神情也在瞬间变得狰狞起来:“君不悔,我知道你肯定没死,怎么,莫非你不敢出来了吗?出来!”

    血祭挣扎的更加剧烈,似乎对于剑神有着极大的厌恶和反感,而剑神脸上的狰狞也倏然化作了冷笑:“好,放眼天下,我就差你这最后一柄剑未能收集,今天,我的剑界终于可以达到大圆满,这样,即便我解不开心中心结,一样可以突破多年的瓶颈!”

    “君不悔,今天,我就用你的剑,杀了你的后人,杀了你的师弟!”

    “聚!”

    剑神一身大喝,那始终悬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