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两百块钱呢。”
林子君一听就明白怎么回事了,前世的时候,这种事儿太多了。
开始的时候,骗子的确会每天返钱给投资人,但是不出三个月,骗子搂的钱多了,便会突然失联,钱自然也没了。
受害人拿着手续到警察机关报案的话,警察机关看了手续,却无法立案。因为合同上明明写着公司为了发展国家鼓励的产业,向借款人某某某借到现金多少钱,日息多少,并承诺借款到期日去留两便。
这样一来的话,合同便成了借款合同,成了借贷关系。
没还钱也没付息?有办法啊,到法院起诉,经历漫长的审判程序,最终肯定是判大公司败诉,让大公司限期给钱。
不给钱啊,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呗。结果,是永远执行不了,公司早已注销了。就算起诉的时候申请了财产保全也没用。
这个时候,关于非法集资的定义刚刚提出来,概念还有些模糊,很不好处理。而到了后期,骗子越发狡猾,上当的人只能到法院诉讼。逼急了最多赔钱,还是不构成犯罪。
好在,老黄的母亲没带多少钱,只交了五百块钱的押金,约定第二天补齐一万块钱。
秦舒培叹了口气,让老黄把他母亲带回去了。
这种事儿,林子君也没办法,只要人家不中断付息,就是正常的借贷。谁敢断言说人家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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