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吃了些水果。”
听陈警官这么一说,向洋想起了一个细节:昨晚在碰到凶手的时候,凶手身上并没有酒味。现在看来,凶手假装拉肚子,除了找借口离开之外,还有就是以防喝酒误事。
他迅速整理了一下思绪:凶手拉着死者的室友一起去喝酒,期间假借拉肚子回到酒店杀人,然后再返回酒吧,以此证明自己不在场的证据。
“昨晚死者为何没去喝酒?”向洋又问。
“死者对酒精过敏,向来是滴酒不沾。”
向洋点了点头,现在关于案件的许多疑点都已经解除,唯一缺少的就是证据了。
首先他想到的是交通工具。凶手从酒吧赶回酒店,有可能是自己开车回来。可惜的是,这小镇大多道路都没监控。
紧接着他想到了杀人工具--杀人所用的枪,估计凶手早已经将枪埋在了一个极其隐秘的地方。
再接着向洋想到了他自己。他可是昨晚亲眼见到死者在案发时出现在旅馆的证人,不过如果他出来指证的话,有可能连自己昨晚会出现在旅馆门口都解释不清。
“你一直在问301房客的情况,莫非你认定了凶手就是那刘姓副主任?”陈警官疑问。
“我能确定是他,可我找不到关键的证据。”向洋并不否认,“不过我想到了一个方法。”
“什么方法?”
“引蛇出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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