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每一个人对于自我保存的关心最不妨害
他人自我保存的一种状态,所以这种状态最能保持和平,对于人类也是最为适宜的。可是他所说的恰恰与此相反,因为他把满足无数欲望的需要,不适当地掺入野蛮人对自我保存的关心中,其实这些欲望乃是社会的产物,正因为有这些欲望才使法律成为必要的。霍布斯说:恶人是一个强壮的幼儿。我们还须进一步了解,野蛮人是不是一个强壮的幼儿。如果我们承认野蛮人是一个强壮的幼儿,就会得出什么结论呢?假如这个人,当他是强壮的时候,也象他软弱的时候那样,需要依赖于人,那末就没有一件蛮横的事情他作不出来的:他会因母亲未及时哺乳而打她,会因弟弟讨厌而虐待他,会因别人碰撞了他或搅扰了他而咬别人的腿。但是,一个人是强壮的而同时又须依赖于人,这乃是自然状态中两个相互矛盾的假设。当一个人依赖于人的时候,他是软弱的;在他变得强壮以前,他已经是一个独立自主的人了。霍布斯没有看到:我们的法学家们所主张的阻止野蛮人使用他们自己的理性的原因,恰恰也就是霍布斯自己所主张的阻止野蛮人滥用他们自己的能力的原因。因此,我们可以说,野蛮人所以不是恶的,正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善。因为阻止他们作恶的,不是智慧的发展,也不是法律的约束,而是情感的平静和对邪恶的无知:“这些人因对邪恶的无知而得到的好处比那些人因对美德的认识而得到的好处还要大些”。而且另外还有一个原理,是霍布斯没有看到的:由于人类看见自己的同类受苦天生就有一种反感,从而使他为自己谋幸福的热情受到限制。由于这一来自人类天性的原理,所以人类在某些情形下,缓和了他的强烈的自尊心、或者在这种自尊心〔十五〕未产生以前,缓和了他的自爱心。我所认为人类具有这种唯一的自然美德,就是对人类美德最激烈的毁谤者也不得不承认,因此,我不相信会有任何非难之可怕。我所说的怜悯心,对于象我们这样软弱并易于受到那么多灾难的生物来说确实是一种颇为适宜的禀性;也是人类最普遍、最有益的一种美德,尤其是因为怜悯心在人类能运用任何思考以前就存在着,又是那样自然,即使禽兽有时也会显露出一些迹象。姑不谈母兽对幼兽的温柔,和它们为保护幼兽的生命而冒的危险,此外,我们每天都还可以看到,马也不愿意践踏一个活的东西。一个动物从它同类的尸体近旁走过时,总是很不安的。有些动物甚至还会把它们已死的同类作某种方式的埋葬;而每一个牲畜走进屠宰场时发出的哀鸣,说明对于使它受到刺激的可怕的景象也有一种感触。我们欣然看到“蜜蜂寓言”的作者也不得不承认人是容易受感动而有同情心的生物。他改变了他那一向冷隽而细致的文笔,在他所举的例子中给我们呈现出一个动人的情景。他描写了一个被幽禁的人,望见外面一只猛兽,从母亲怀抱里夺去了一个幼儿。在它的伤人的利齿间,咬碎了那个脆弱的肢体,用它的爪子撕开了那个尚在跳动着的脏腑。这个人亲眼看到的虽然是与他个人毫不相干的事情,但是却使他如何惊心动魄!目睹这种悲惨景象,对于昏了过去的母亲和垂死的婴儿都不能予以援救,他又是如何焦急不安!
先于一切思考而存在的纯自然的感动就是这样;自然的怜悯心的力量就是这样,即使最坏的风俗也不能把它们毁灭。在剧院中,我们天天可以看到一些人对于剧中不幸者的悲惨遭遇,在那里伤心落泪,其实倘若这些人自己作了暴君,还会加重对他们的敌人的虐待。正如嗜杀的苏拉,对于不是由他自己所造成的痛苦,也非常伤感;又如菲尔王亚历山大不敢去看任何悲剧的演出,怕人们会看见他和昂朵马克和普里亚莫一同叹息,但当他听到每天因执行他的命令而被处死的那么多人的呼号时,却丝毫无动于衷。
“自然既把眼泪赋与人类,
就表示出:
它曾赐与人类一颗最仁慈的心。”
曼德维尔已经感觉到,如果自然不曾赋与人们以怜悯心作为理性的支柱,则人们尽管具有一切的道德,也不过是一些怪物而已;但曼德维尔没有看到,人们所能具有而为他所否认的一切社会美德正是从怜悯心这种性质中产生出来的。其实,除了对弱者、罪人、或对整个人类所怀有的怜悯心外,还有什么可以称为仁慈、宽大和人道呢?即所谓关怀、友谊,如果正确地去理解,也无非是固定于某一特定对象上的持久的怜惘心的产物;因为希望一个人不受任何痛苦,不是希望他幸福还是什么呢?即使怜悯心实际上也不过是使我们设身处地与受苦者起共鸣的一种情感(这种情感,在野蛮人身上虽不显著,却是很强烈的,在文明人身上虽然发达,但却是微弱的),这种说法,除了更足以论证我所持的论点外,还有什么其他意义呢?事实上,旁观的动物对受苦的动物所起的共鸣越深切,怜悯心就越强烈。那末,十分明显,这种共鸣,在自然状态中比在推理状态中,当然是更深切得不止几千万倍。产生自尊心的是理性,而加强自尊心的则是思考。理性使人敛翼自保,远离一切对他有妨碍和使他痛苦的东西。哲学使人与世隔绝,正是由于哲学,人才会在一个受难者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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