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的都可以参加,只是总的说来,女的比男的弱一些罢了。
格:很对。
苏:那么,我们要不要把一切职务都分配给男人而丝毫不分配给女人?
格:啊,那怎么行?
苏:我想我们还是这样说的好;有的女人有搞医药的天赋,有的没有,有的女人有音乐天赋,有的没有。
格:诚然。
苏:我们能不能说:有的女人有运动天赋,爱好战斗,有的女人天性不爱战斗,不爱运动?
格:能说。
苏:同样我们能不能说有的爱智,有的厌智,有的刚烈,有的懦弱?
格:也能这么说。
苏:因此,有的女人具有担任护卫者的才能,有的没有这种才能;至于,男人难道我们不能根据同样的禀赋来选择男的保卫者吗?
格:是这样。
苏:那么,女人男人可以有同样的才能适宜于担任国家保卫者的职务,分别只在于女人弱些男人强些罢了。
格:显然是如此。
苏:因此应该挑选这种女子和这种男子住在一起同负护卫者的职责,既然女的男的才能相似禀赋相似。
格:当然。
苏:同样的禀赋应该给同样职务,不是吗?
格:是的。
苏:话又说回到前面。我们同意给护卫者的妻子们以音乐和体育上的锻炼,并不违背自然。
格:毫无疑问。
苏:因此我们的立法并不是不切实际的空想,既然我们提出的法律是合乎自然的。看来倒是目下流行的做法是不自然的。
格:似乎如此。
苏:那么,我们所要考虑的问题是:我们的建议是否行得通?如果行得通的话,它们是不是最好?
格:是这个问题。
苏:我们已经同意是行得通的,不是吗?
格:是的。
苏:那么,我们要取得一致意见的次一个问题是:我们建议的是不是最好?
格:显然是的。
苏:好,为了培养护卫者,我们对女子和男子并不用两种不同的教育方法,尤其是因为不论女性男性,我们所提供的天然禀赋是一样的。
格:应该是同样的教育。
苏:那么,对于下面的问题,你的意见如何?
格:什么问题?
苏:问题是:你以为男人们是有的好些有的差些,还是所有男人都是一样的呢?
格:他们当然不是一样的。
苏:那么,在我们正建立的这个国家里,哪些男人是更好的男人?是受过我们所描述过的那种教育的护卫者呢,还是受过制鞋技术教育的鞋匠呢?
格:这是可笑的问题。
苏:我懂。但请你告诉我,护卫者是不是最好的公民?
格:是最好的。好得多。
苏:那么,是不是这些女护卫者也是最好的女人?
格:也是最好的。
苏:一个国家里能够造就这些出类拔萃的女人和男人,还有什么事情比这个更好的吗?
格:没有。
苏:这是受了我们所描述过的音乐和体操教育的结果吧?
格:当然是的。
苏:那么,我们所提议的立法,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对于国家也是最好的。
格:确实是的。
苏:那么,女的护卫者必须裸体操练,既然她们以美德做衣服。她们必须同男人一起参加战争,以及履行其他护卫者的义务,这是她们唯一的职责。在这些工作中她们承担比较轻些的,因为女性的体质比较文弱。如有任何男人对女人(出于最好的动机)裸体操练加以嘲笑,正如诗人品达所云“采不熟之果”①,自己不智,反笑人愚,他显然就不懂自己在笑什么,在做什么。须知,“有益的则美,有害的则丑”这一句话,现在是名言,将来也是名言。
①见品达,残篇209。柏拉图在这里文字上有改动。
格:我完全同意。
苏:在讨论妇女法律问题上,我们可以说已经越过了第一个浪头,总算幸而没有遭灭顶之灾。我们规定了男的护卫者与女的护卫者必须担任同样的职务;并且相当一致地证明了,这个建议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有益的。
格:的确如此,你越过的浪头可不小呀!
苏:你要看到了第二个浪头,你就不会说第一个浪头大了。
格:那么,讲下去,让我来看看。
苏:作为上面这个论证以及前面的所有论证的结果,依我看,是一条如下的法律。
格:什么样的?
苏:这些女人应该归这些男人共有,任何人都不得与任何人组成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同样地,儿童也都公有,父母不知道谁是自己的子女,子女也不知道谁是自己的父母。
格:这比前面说的是一个更大的浪头了,使人怀疑这个建议是不是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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