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节 纯粹理性关于假设之训练(2 / 3)  纯粹理性批判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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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信任为可恃之证据。吾人若假定一绝对完全之原因,则在说明世界中所展示之目的性、秩序、广大等等,自不致张皇失措;但就明显之变异及害恶而言(至少就吾人概念之所判断者),则欲维护原有之假设,以应付此等变异及害恶所提示之相反事实,自须有其他新假设。若以“人类心灵之单纯的圆满自足”,用为说明心之现象,则为“与物质中所生变化相类之现象”而来之某种困难(成长及衰灭)所反驳,故吾人须求助于新假设,顾此种新假设诚或不无可信,但除求其维持者之一类意见(即基本的假设)与以证明以外,尚不能有可靠之证据。

    此处所引“为理性所有主张之例证”——心之非物质的统一及最高存在者之存在等——如非提出之为假设而以之为先天的所证明之教义定说,则我除告以须注意其证明应有明示证明之必然的确实性以外,我今不欲论究之。盖所从事于说明者不过此等理念之实在性为大概如是,其谬正与欲证明一几何命题之纯为大概如是者相同。理性在其离一切经验而使用时,或能完全先天的知其命题以及知其为必然的,或则绝不能有所知。故理性之判断,绝非意见;理性或必须放弃一切判断,或必须以必然的正确性肯定之。至对于“属于事物者等类事项”所有意见及大概如是之判断,仅能在说明现实所授与之事物时提出之,或为“依据经验的法则,由实际所与事物之根底中所有事实而来”之结果。

    故意见及大概如是之判断,仅与经验之对象系列相关。在此领域以外形成意见,则纯以思想为游戏耳。盖斯时吾人尚须以其他意见为前提——即由不确实之途径或亦能到达真理之意见是也。

    但在论究纯粹理性之纯然思辨的问题时,假设虽不能为建立命题于其上之用,但为拥护命题起见,此等假设固仍完全可容许者;盖即谓假设不可以任何独断的形态用之,仅能以争辩的形态用之。所谓拥护命题,我非指对于其主张增加新根据而言,仅指论破“敌方用以摧毁此种主张之伪辩的论据”而言耳。顾纯粹理性所有一切综合命题,皆有此种特点,即在主张某某理念之实在性时,吾人固绝不能有“足以使吾人命题正确”之知识,但吾人之论敌亦不能主张其相反方面。此种人类理性所有冒险尝试之运命相等,在思辨的知识中并不偏袒一方,此理性之所以常为争斗无已之战场也。但理性关于其实践的使用,则有权设定“在纯然思辨领域中无充分证明绝不容假定”之基本的某某事物。

    盖所有此种假定,虽破怀“思辨完善无缺”之原理,顾实践的利益,则与此种原理绝不相关。在实践的范围内,理性有种种所有权,关于此等所有权无须提呈证明,且理性亦不能提供之者。因之,证明之责任,厥在论敌一方。但因后者关于所争论之对象在其所欲证明其不存在者,其一无所知,与前者欲主张其实在者相同,故“以某某事物为实践上必然的假定”之人,显然居有利之地位(meliorest conditio posside。tis所有者居有利之地位)。盖以彼自卫其所有善良主张,能自由运用敌方所用以攻击此种主张之同一武器,即假设是也。此等假设,意不在增强关于此方主张之证明,仅在显示敌方关于所争论之事实,在彼所自以为关于思辨的洞察优胜于人者,实则更一无所知耳。

    故在纯粹理性之领域中,仅容以假设为战争之武器,仅为防卫权利而用之,而非用以建立权利也。但吾人必须常在吾人自身中,探求敌方。盖思辨的理性,在其先验的使用中,其自身即为辩证的;吾人所恐惧之驳论,实在吾人自身中。吾人欲消灭此等反对论,俾能建立永久和平,吾人必须搜寻此等反对论一如吾人在权利诉讼事件中之所为者然,盖此等权利主张虽已陈旧,但绝不成为丧失时效者也。外表之平静,纯为虚有其表之平静。深藏人类理性本质中之扰乱根苗必须铲除之。顾除“吾人与之以自由,乃至与之以滋养,使其滋生长养,以显现于吾人之前,从而完全摧毁之”以外,尚有何术足以铲除之?顾吾人必须自身设想任何论敌所从未思及之反对论,且与论敌以吾人所有之武器而穿其处于彼所能渴望之有利地位。在此种种中,吾人绝无所惧,且有大望,即吾人因之能获得以后不再受人攻评之一种所有是也。

    故为准备完全起见,在其他种种准备事项中,吾人更需纯粹理性之假设。盖此等假设虽以未受任何经验法则之锻炼而为不良之武器,但其尚有效力,正与敌人之所用以攻击吾人之武器相等。故若假定(在某种非思辨的关系中)“心之本质非物质的,不受物质的变化之影响”,而遇及此种困难,即经验似证明“吾人心力之发扬及错乱,同为吾人所有肉体的器官之种种变状”,则吾人能以以下之基本假定减弱此种证明之力,即假定肉体仅为“在吾人现有状态中(在此生中)用为吾人所有全部感性能力以及一切思维之条件”之基本现象,以及假定其自肉体分离,可视为吾人知识能力之感性的使用终结,智性的使用开始。如是见解,肉体始不为思维之原因,而仅视为思维之制限的条件,因而肉体虽实促进感性的动物的生活,但即据此事实,应以肉体为“纯粹的精神的生活”之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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