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彼之全部武器,此等武器固能视为儿戏,一笑置之者也。此为慰藉理性及鼓励理性之一种见解,盖理性职在扫除一切误谬,若亦必与其自身相矛盾而无平和及静保所有之期望,则理性将何所依恃。
凡自然自身所组成之一切事物,皆适于某种目的之用。乃至毒物亦有其用途。盖此等毒物乃用以对消吾人体液内所产生之其他毒物,在一切完备之药局中,为一不可缺少之物。对于“纯粹思辨的理性之偏信及自负”所有之反对意见,乃自理性自身之本质所生,故必有其效用及目的,不当蔑视之。何以神意设置“与吾人最高利益有密切关联之许多事物”而远非吾人所能到达,仅容吾人以隐约及疑似之态度理会之——在此种情形下吾人之探索目光与其谓为满足,毋宁更受其激刺?关于此种不确定之事欲贸然有大胆辞说,吾人自当疑此种辞说是否有益,甚至疑其是否有害矣。但关于探讨及批判容许理性完全自由,因而不致妨阻理性注意其固有之利益,则常为最善之事,此固不容疑者。
此等利益由制限理性之思辨以促进之,实不亚于由扩大思辨以促进之,但当外来影响参杂其间,使理性逸出其本有之途径,以及由“其与理性本有目的不相容之事物”拘束理性时,则常受损害矣。
故当容许汝之反对者以理性之名发言,且应仅以理性之武器反驳之。此外,对于其结果与吾人实践的利益有关者,实毋庸过虑,盖在纯然思辨的论争中,此等利益绝不受其影响。凡仅用以展示理性某种二律背驰之矛盾者,以其由理性之本质而来,吾人必须倾听之而审察之。就对象之两面考虑,理性自受其益,有此制限,理性之判断,自能更正。故此处之所论争者,实非理性之实践的利益,乃其表现之形相耳。盖吾人在此处虽不当用知识二字,但在最严正的理性之前,吾人仍有充分根据使用十分正当之坚强信仰一语也。
吾人如询问天性特适于公正判断之冷静的休谟,所以使彼以惨淡苦思之巧辩,颠覆“慰藉人类而于人类有益”之信念——即人之理性具有充分洞察力以到达“关于最高存在者之主张及确定的概念”之信念——者为何,则彼将答以:仅欲增进理性自知之明,且因愤慨有人加理性以危害之故,盖此等人虽夸大理性之力量,但实妨阻理性坦白自承其弱点,此等弱点由理性自行检讨,即行了然者也。在另一方面,吾人若询问专信奉理性之经验的使用对于一切超验的思辨毫无同情之披立斯脱莱(Priestley),所以使彼(彼自身乃一宗教之虔诚教师)推翻宗教二大柱石——自由及灵魂不灭(来生之期望在彼仅视为期待复活之奇迹耳)之动机何在,则彼之所能答者,仅有关于理性之利益一点,盖若吾人欲使某对象选出物质的自然法则(此为吾人所能知及能精密规定之唯一法则)之外,则理性之利益必大受损害。对于“能知如何使其背理教说与宗教利益联结”而怀有善良意向之披立斯脱莱,加以苛责而与以苦痛,实属不当,盖被实不能知其行为固已超出自然科学之领域以外者也。对于性情善良、道德品格毫无缺陷之休谟,当其在此领域内主张其巧为辞说之思辨为正当时,亦当予以同一之谅解。盖世人所有信念上之对象,正如体谟之所主张,完全在自然科学之限界以外,而在纯粹理念之领域中也。
然则应何以处之,尤其在吾人见及似将危害人类之最善利益时?当无较之吾人由此所不得不有之决断,更为自然更为合理矣。一任此等思想家自由采择其自身所有之路线。
彼等如显展其才能,如发动更新而深奥之论究,一言以蔽之,彼等如显示其理性,则理性必常有所获。吾人如在不受羁勒之理性所有方策以外,依赖其他方策,吾人如对于反对者高呼叛逆,一若欲召集凡庸,共同赴救火灾(此等凡庸之人并不能理解此种精辟之议论)者然,则吾人将成为笑谈矣。盖在此等议论中所争之问题,并不与人类最善利害有益或有害之事相关,仅在理性以“抽去一切利益之思辨”究能进至何种程度,以及此种思辨是否能说明任何事物,或“必须放弃之,以与实践的利益相交换”等等耳。故吾人且不必执剑赴战,宁愿在批判之安全地位,为一平和之傍观者。此种争斗,在战士方面固极艰辛,但在吾人固能欢迎之者,且其结果(确为完全不流血者)对于吾人理论上之识见,亦必有有益之贡献。盖欲求理性有所启发,而又先行命令理性必须偏袒何方,此实背理之至。且就理性之自身而言,已为理性所抑止而置之于限界之内,故吾人无须召集警卫,意在以市民权力加之于“吾人以其优胜为危险之一方”。在此种辩证的论战中,实无足以引起吾人忧虑之胜利可得。
理性实亟须此种辩证的论战;且极愿此种论战早日开始而在无拘束之公众赞同下行之者也。盖在此种情形下,批判即能早日成熟,一切争论自必立即终止,论战两方乃能认知所以使彼等争执之幻相及偏见。
在人类性质中实有不诚实之点,此与由自然而来之一切事物相同,最后必有所贡献于良善目的,所谓不诚实之点即“掩藏真实情绪而表示所视为善良及可信之假饰情绪”
之一种倾向是也。此种掩藏吾人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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