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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婚恋 四 当代婚恋 1
当代婚姻
前面说的,都是过去的事——浏览器上打上-Ζ看最新更新现在的说法,却是“结婚没有离婚快”。
中国的第一次离婚高潮是在建国初期。在那个“人民大众开心之日”,许许多多普通中国人第一次知道了自己的权利,其中就包括离婚的权利;第一次获得了人身的自由,其中就包括恋爱的自由。一个个包办婚姻被解除了。离婚不再是“丑事”,恋爱也不再是“奇闻”。一些胆大妄为的农村青年开始自己给自己“找媳妇”或“找婆家”,城市青年则身穿列宁装,在苏式集体舞会或篝火晚会上,一面畅谈着革命理想,一面酝酿着甜蜜的爱情,幸福愉快地度过一个又一个“莫斯科郊外的晚上”。
然而“阶级斗争”毕竟与花前月下决不相容。爱情二字很快从一切传媒中消失得干干净净。人与人之间不是“同志”,便是“敌人”。因此,一旦发现自己的“爱人”原来是“阶级敌人”,则与之“划清界限”也就成了理所当然。如果说,六七十年代的中国也曾颇多离婚案件的话,那么,这些离婚案件大多与社会进步是毫不相干的。
与此同时,婚姻也不再浪漫,婚恋已成为再现实不过的事情。比如,为了“改变阶级成分”,“黑五类”子女自愿或被迫或半自愿半被迫地嫁给“贫下中农”;为了回城,女知识青年自愿或被迫或半自愿半被迫地向社队干部“献身”;而男知青们“小芳”式的爱情,则又不知欠下多少“孽债”。择偶的条件大都实惠得不能再实惠,功利得不能再功利(比如有城市户口,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有一房家具和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音机这“三转一响”等等),不折不扣地地道道的“不谈爱情”。
接下来便是“懒得离婚”。尽管六七十年代的政治运动和社会生活造就了不少“无爱的婚姻”,大多数人还是接受了这个现实,只有极少数实在过不下去的人才踏上了艰难的诉讼历程。他们不但要承受来自社会、单位、家庭、邻里的舆论压力,还要忍受漫长的、无止境的调解程序。不少人被磨得锐气全无,被整得心力交瘁,最后只好自动弃权,在索然无味中了此一生。
然而这世界毕竟变化快。离婚很快又成为“时髦”和“新潮”。有一段时间人们见面就问:嗨,哥们,怎么着,还没离呐!当然,为离婚而苦恼的人依然存在。他们也仍然会像过去一样,找人诉说离又离不了、过又过不下去的烦恼。不同的是,过去人们听了这种诉说,会深表同情,会帮他们出谋划策,甚至会帮他们去做调解工作,现在则可能刚听到一半,就极不耐烦地甩上一句:干吗呀!离呗!
离婚的速度快了,结婚的速度却慢了。尽管老人们依照“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原则不断催促他们的子女早日完婚,也尽管多数人都在一定年龄范围内完成了这一人生的任务,而“大男大女”也仍然是个“问题”,但也有不少年轻人宁愿同居而不愿结婚。在他们看来,同居的好处是既能享受性爱,又不必承担太多的责任。最重要的是,他们谁也不必依附谁,同时也不必束缚自己或束缚对方。只要两情相悦,就可以住到一起。和则同居,不合则散,自由、自在、洒脱、轻松,全无已婚者为家务繁忙,为钱财争吵,为怀疑对方不忠而猜忌的烦恼,又有什么不好?
结婚变得越来越慢,也变得越来越难,因为人们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说,只要相爱就可以同居的话,那么,一旦要结婚,考虑的因素就不那么简单了。职业、收入、健康、性格等等固然在考虑之列,双方的家庭背景、生活习惯等等也不可忽视。因为既然打算结婚,也就打算差不多厮守一辈子。虽说现在离婚挺方便,但老是结了离、离了结也不是个事。所以对方的“可靠程度”也不能不考虑。所谓“可靠程度”,不仅指忠诚度,还包括建设和维持家庭的能力。在这方面,女性的要求又更难实现一些。她们既不愿意嫁给一个“不挣钱的人”,又不愿意嫁给一个“不回家的人”,而现在挣大钱的男人又多半不能按时回家。
当代家庭
在婚姻发生变化的同时,家庭也在发生变化。
变化之一,是随着离婚率的增加,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只有父亲和母亲的“单亲家庭”。单亲家庭过去也有,不过多因丧偶而造成,现在则以因离异而造成者居多。单亲家庭的问题不少,其中最成问题的是孩子。许多人出于对孩子健康成长的考虑而反对离婚。不过后来人们也想通了。单亲家庭固然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吵架家庭难道就很好么?与其让孩子在父母的争吵斗殴大打出手中成长,不如让他呆在缺乏一方的爱却好歹比较安静的家庭环境中。甚至有些孩子,看到父母亲天天吵嘴月月对骂,还会主动劝他们离婚。何况现在离婚的也不一定吵架,也有和和气气分手的。这样的夫妻,孩子问题往往处理得比较好。比如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提供赡养费,并定时来探望,和孩子一起出去玩等等。也有的采取双方轮流抚养的办法。这里的关键是对孩子的爱心。只要双方都有这份爱,则即便离异,也仍有办法让孩子同时得到父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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