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百八十九章 陈兴旺(1 / 2)  大明春色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王府典仗侯海下达了汉王的命令。百户王彧领命,带权勇队将士去办事。

    疑|犯是亡|命徒,身手应该不错,极可能携带了兵刃。所以王彧下令弟兄们携带强|弩等兵器,至少穿戴胸锁甲、护住要害部位。尽管如此,王彧也觉得可能会有弟兄受伤。

    王百户带着权勇队来到菜海子那边的一处客栈,见了躲在附近的奸谍兄弟,确定了地方。他一声令下,大伙儿便照事先训练的战术、向客栈内突袭。

    然而,王彧见到了意外的场面,亡|命徒们正在内讧!

    客栈房间里已经死了三个人,还剩的三活个正在相互拼杀。片刻后,王彧瞧明白了情况:其中一个是头目,那头目已经杀了三个自己人,正想杀另外两个。或是为了灭口?

    “啪!”王彧扣动了弩的机关,一枝弩矢应声插在了那“头目”的额头上,厮杀顿时戛然而止。

    众军士趁势一拥而上,将剩下两个活口按翻在地。

    王彧下令先将活口绑了,送到汉王府。不多时,前往李楼先宅邸的军士禀报,那边的疑|犯十分警觉,提前逃掉了。

    ……朱高煦得到了回禀,正想找人负责拷问活口时,长史李默主动请缨。

    李默出身卫所武将之家,却因未通过考试、没能世袭到军职。李默从未干过刑律的官,但他自信满满、似乎颇有心得;朱高煦便随口同意了,并令侯海与他一道负责此事。

    没料到李默确有些手段,两天后就问出了不少有用的口供。

    此时朱高煦正在书房里,坐在一张红木雕花椅子上。桌案上铺的绸缎也是红色的,一时间隐约有几分血腥的意味。

    李默递上一份记录得乱七八糟的口供,不过口供原稿多半都是这样的。他抱拳道:“下官刑|讯之后,可以确信,这些人来自老挝土司那边。被逮的二人,其中一人是汉人,另一人是安南人。”

    朱高煦点头示意他继续说下去。

    李默便拜道:“他们此行一共七人,死四人、逃一人、俘二人。今番潜入云南府城,是为刺|杀一个名叫陈兴旺的汉人。”

    “哦……”朱高煦发出一个声音。

    李默道:“陈兴旺者,原为歹人之同伙。

    陈兴旺以前与其中几个汉人在安南、老挝等地活动,私运玳瑁、珍珠、犀角财货;数年前受雇于一个叫陈安的安南人……陈安已死,正是在客栈里、被百户王彧用弩矢所杀之人。”

    朱高煦开口问道:“他们为何要杀陈兴旺?”

    李默道:“下官也问出了缘由。陈安此前负责看守一对母子,手下就有陈兴旺;不料陈兴旺私自掳走那男孩儿,奔到昆明城来了。于是陈安带着人潜入昆明城,杀陈兴旺,想掳回那小子。”

    朱高煦听罢,一面翻看着潦草的供词,一面又问,“还有别的供词么?陈安受雇于谁,那对母子是何人?”

    李默答道:“下官以为,那两个罪犯对此并不知情。”

    朱高煦微微点头,一时也赞同李默的判断,毕竟逮到的两个人只是喽啰。他便挥手道:“再关几天问话,若是问不出别的,就送到官府大牢去……因事涉外邦,别送府衙了,径直弄到都指挥使司大去。”

    李默拜道:“下官遵命。”

    朱高煦通过这些零碎消息,心下认定了一个事实:死掉的陈安并不是幕后主使。否则陈安不会亲身涉险,更不必内讧灭|口。

    要想知道更多的事儿,还一个知情的活人:陈兴旺。

    朱高煦想起沈徐氏说过的事儿,李楼先夫妇想见面拜谢汉王的大恩。朱高煦原来对此不感兴趣,这时却觉得可以见一面。

    正这么想时,沈徐氏派人送信来了。朱高煦还在书房,于是马上就拆开了沈徐氏的信。

    沈徐氏写道,陈兴旺带回来的男孩儿、是安南国非常要紧的人;陈兴旺发觉有人追到了云南府,求沈府庇护。沈徐氏认为此事不能隐瞒汉王府,便向陈兴旺推荐了汉王,问汉王是否愿意理会。

    朱高煦立刻下令百户王彧,带人去接来陈兴旺。

    ……陈兴旺到汉王府时,酉时的鼓声刚刚敲响。

    他的皮肤黝黑,差不多和土人一样黑,相貌看来倒应该是汉人。云南很多地方的汉人也晒得很黑,不过细看面相还是有点差别。

    陈兴旺带着一个四五岁的男孩儿,搜过身之后,二人被径直带到了汉王府前殿书房里。

    那男孩儿的面相果然与汉人小孩有些区别,正一副胆怯茫然的样子。陈兴旺则如惊弓之鸟,忧惧之色溢于颜表,见面就“扑通”跪伏在地道:“求殿下救草民、安南国王子性命!大恩大德没齿难忘。”

    安南国王子?朱高煦顿时觉得这事儿越来越大了,他好言道:“陈兴旺,你别着急,那刺客已被王府侍卫铲除了。”

    陈兴旺道:“好似还有漏网之鱼!他们来头很大……不除掉草民,绝不会罢休。”

    朱高煦道:“你现在在大明朝亲王的府邸里,他们来头有多大?”

最新网址:wap.biquwenx.net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